首先我表明我的立场
1,房仲有付出,收费是应该
2,房仲服务费没有理由是法定6%,此法已被监察院纠正,早该删除
3,修法可以朝其他作业分别收费,不然对房仲也不公平
房仲的作业和付出,和一般有工作的人没有差别,当然有上班有付出当然可以收费,这没
有争议;
现在台湾的问题是,仲介服务费没有理由法定6%,
当然有人会打折,有人收不到,也有人会多给,
但是既然叫作服务费,应该是有受到服务才收的服务费,在此前提之下没有理由法定6%。
法定6%是上限,那下限呢?
一般乡民不会知道这个,当房仲翻法条翻规定出来给一般人时,他们是没有选择的。很多
人真的不懂,像前几天新闻,有人是一辈子都没去过警察局、或公家机关,甚至是法院,
去会怕。所以当他们看到收费标准是这样,而且还是法令有规定,很多人很多乡民都不敢
反抗,因为他们真的不懂、不知道法律、没去过衙门,但是他知道要守法,所以只好乖乖
的缴钱。
从法理学来说,假设一般法律是初级规则,仲介收费的规定是次级规则,一般人一般乡民
都会遵守,但是不合理的是这6%比例是在没有强而有力的支持或根深蒂固的习惯下形成,
单纯是一群政客自己作成,然后房仲业获得这法律问题上的利益,经济学上的超额利润。
如果6%都无法应付成本,那么就不会有人去从事;现在很显然是获利超过成本很多,因此
房仲开到比所有便利商店总店数还多,这是不健康的台湾产业结构。
从政府行政上,本来就该尽快检讨修正,不然监察院纠正假的?行政院有在作,但是真的
太慢太慢。
从乡民习惯上,要知道这是不合理的,因为6%是上限,不是收费标准。
从房仲角度看,因为侵蚀到房仲利益,当然会群起攻击,但是如果一个产业要正面成长,
自己更应该要适时作检讨修正,而不是一直攻击。
我被攻击谩骂超过2年,应该有3年,但是我不会改变立场,仲介费就是不合理过高,应该
调整,行政院长不论是谁,我都会继续写信争取尽速修法,让房仲回归正常产业和正常收
费(例如依照作业收费),对房仲不见得一定是坏事。
还请各位乡民继续努力,我知道有其他人也有在投信email行政院反对房仲高收费,请大
家一起努力,不需上街、不需请假、不需风吹雨淋日晒、不需抛头颅洒热血,你只要拿起
鼠标,点击行政院长信箱,请他尽快依监察院纠正检讨房仲收费,然后email寄出,这样
就完成了。
感谢大家
你的一封信会救了自己和下一代
还有岌岌可危的台湾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