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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4-12 14:09:20(请勿转载非新闻网站之新闻,否则视为广告处理,内文须包含新闻作者及日期)
内文:
买到凶宅“听说的” 未举证败诉
2015-04-12 02:31:44 联合报 记者饶磐安/新北报导
陈姓男子购屋后听说屋内曾有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他不满买到凶宅,提告要李姓前
屋主还已付的部分房款,但因未举证其说,法官判他败诉。
陈姓男子向新北地院主张,他去年3月间以880万元,在新北市向李姓男子买了一间房
子,双方言明房款分4期交付,他已陆续付了280万元。
但入住后却听说,李的前几手屋主女儿,10多年前在屋内洗澡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他
认为李在双方买卖房屋时刻意隐瞒此事,害他买到凶宅,要求李还他280万元,不然
至少得减少两成的买卖价金。
李说,前年5月向陈姓妇人买这间房子时,陈妇在标的物现况说明书的是否发生凶杀或
非自然身故意外栏中勾选“否”,且警方也没有纪录,证明陈所说并非事实,没有理
由要求他还钱。
法官函询新北市警局新庄分局,查阅陈买的房子是否发生过凶杀、自杀或意外死亡案
件,新庄分局回复并无发生意外死亡案件,且陈未进一步举证他买到凶宅的事实,判
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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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连警方都没有纪录了,这上法院怎么有可能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