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raBBO (天才小钓手)》之铭言:
: ※ 引述《momon (小笨蛋)》之铭言:
: : 但那些木工怎么可能都列的清楚详细,
: 法官判一定是判合约书上‘有记载’的
: 没记载、没写到,就是没有义务要留。
: 假使当初又没有录音,那真的是颗颗了。
: 不过当初交易过程有差到要赌气拆地板吗??
: 拆了根本也不能用,根本在赌气而已..
我也相信法律之上一切讲求证据
但我想质疑的一点
在签约时卖房并无提到原装订在室内装潢要拆除,不附赠给买方。
也不是在交屋时直接把装潢拆除。如果是直接拆除,就表示卖房一开始就没有要附赠也不
知道买方要那些已经装订在装潢的设备。
但由事件可知,卖方在签完约未过户和未交屋时,就提出要把那些原先已经装订的装潢拆除
带走,表示他其实是知道买家是想要那些装潢的。也代表卖方一定知道之前签约时买方一
定有提到要卖房附赠那些设备的事。
所以如果依这点,法官不会多多少少采信,其实卖方是故意等签约后,又故意要敲诈买方的
吗?
就算签约书没有记载,但卖方很明显的在中间提到装潢又不赠送了!表示明显知情。
以上,是我个人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