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目前买了一间500万的房子,贷款200万,其余款项300万已经汇到履约保障的专户。
本来签约时,要挪用专户的金钱只有在过户前先偿还他之前贷款的280万后,房屋过户给我
。权状也会变成我的名字,并注明目前贷款200万是我。这样也表示之前的屋主贷物还清。
目前已经过户给我了!
但今天代书突然来电说明:卖方要先挪用专户的20万做为搬家和其他杂费处理事宜。
问题:
1.请问我如果答应代书要求先给卖方方便,挪用专户20万,这样我签字时需要注意什么?我
的风险是什么?如何保护自己?
2.过户完,交屋的时候,我如何知道目前权状完全属于我,而且目前房子是已经偿还完卖方
的贷款。我的意思是说,我如何知道目前屋子的权状已经只剩我200万的贷款,其余都没有
被拿来做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