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占阳明山国土 刘政池判2年3月
民视
2015年2月13日 GMT+8下午8:00
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涉嫌占用阳明山国土盖豪宅七七行馆,士林地院认定他窃占土地行为,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个月,至于涉案官员,每个都判得比刘政池还要久,阳管处前处长蔡佰禄刑度全案最重,6年。
刘政池的大违建七七行馆拆除,但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没了,检方起诉他七大罪,阳明山盖豪宅窃占国土,并触犯水土保持法,兴建地底货柜跟厂商打官司,涉嫌诬告和做伪证。刘家开设的九冠公司,涉嫌伪造文书和违反公司法,还有泉源路多笔土地买卖不实交易,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但一审宣判,只有窃占遭判刑,其余无罪。
原本七大罪最高可判30年,只判2年3个月,士林地检署将占用国有地部分,分别依刑法和水保法两项窃占罪起诉,但法院认定是同一个行为,水保法是特别法,因此以水保法判刑。
刘政池妹妹刘子莹、长女刘冠廷、二女儿刘冠余,1年前也遭到伪造文书起诉,全部获判无罪,但官员违法核发建照,还同意展延工期,触犯图利罪,就判得比刘政池重,阳管处前处长蔡佰禄6年,前组长李朝盛和前承办人谢文华,都是2年7个月,公权力对违建放水,代价比始作俑者还要惨重。
(民视新闻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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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有问题,我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