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看了一间预售屋,虽然很喜欢,但是事后想想有点冲动
想问问有没有该注意的地方
小定当时刷卡给了订金总额的1/3,红单上有写
1."订金尚不足XXX元整,应于2/26日前补足,预期视同自动放弃,本订单解除无效"
2.特约条款:"交付订金起 X(空白)日内签约",预期视同放弃订金不予退还
3.签约日期 有写上 104/3/1
假设我现在反悔不买了,要照着第2/3项走吗?? 还是我订金没付完 走第1项(解除无效)??
另外
4.特约条款"增值税由卖方负担,买方负担契约代书外水店接户费"
签约时我可以因为下面这一项跟他谈不要吗??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40524/35850484/
小定就已经有拿到契约书范本,我可以从付完订金才开始算五日以上审阅看合约书吗??
3/1对我来说太赶了,很多东西要想一下,
红单上的"签约日期跟特约条款"有没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