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上礼拜在台中看完房子 有一间中意的
出价888 我开740 就和房仲邀约谈价
结果刚刚房仲来电 价格可谈但要先签斡旋 斡旋金5万
问题来了
我斡旋的定义大概知道
就是房仲拿斡旋单给卖方屋主:表示买方真的有诚意想买房子,是否有谈价下订的机会
我也知道房仲拿斡旋单去跟屋主谈价成后签字,屋主必须要24小时内回复是否要卖
如果不卖,屋主必须付退双倍的斡旋金,这我也知道.
问题来了:
我想问的是
1.当和房仲签下斡旋并付完斡旋金后,在屋主还在考虑是否要卖以前(就是不在斡旋单签字)
请问这中间我要等待多?1天?一个礼拜?一个月?还是多久?契约有规定多久?
要等待多久都没结果我才可以拿回我的斡旋金?
这中间的期限我可以自己订吗? 因为签斡旋单就是表示买方的诚意,
如果卖方没诚意要卖,那为什么我还要等那么久?
而且如果手头上刚好又有喜欢的另一间也在等待我回复,
这样另一间机会 会不会因为这间没回复而也被错失掉
2.顺道问:
先斡旋单时要注意哪些重点?钱财不会被仲介骗走
签斡旋单要代书在场吗?
以上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