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T日跟仲介签了要约书
但是我资金上还需要再做确认是否能够购买
所以仲介在要约书上加了其他要约条件:
“买方于T+7日前确任资金足以承购本标的,则此合约生效
如确认资金不足以承购本标的,则此合约无效。”
在T+1日时我有打电话给仲介说明可能资金尚缺一部份,
我希望能在T+2晚间到店头签要约书作废。仲介同意
过1小时仲介短信来说我确定放弃承购,以此为凭。(我没回复)
今天就是T+2日,带了家人看房子外面环境后,家人觉得ok,资金上可以帮忙
打电话给仲介,仲介说昨天晚上就把房子签给别人了
我想说为什么我还没有去签放弃,仲介就可以在我签放弃之前把房子签掉
我现在还能够做什么吗???
以上请板友就经验上&法律上提供一些意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