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老公一起合买一间房子,我想房子登记夫妻共同持有,那天约代书和屋主签一些文
件,顺便请教代书是否可以这样,跟代书说我有上网查资料,都说可以登记夫妻共同持有
,然后房贷的名字是老公的,代书说不可以这样,如果要这样那就是夫妻共同持有,然后
贷款也要一人一半。因为我也目前离职带小孩,如果像代书这样说的,我的部份一定过不
了,请问真的像代书说的这样吗??代书说如果要登记共同持有叫我们过户之后自己在去
地政事务办,不然到时过户他可以帮我们办赠与,到时办赠与一半给我???我怎觉得代
书还想再赚一笔,不愿意再过户时帮我们办共同持有。请问版上大大们,可以再和屋主过
户时一同办理共同持有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