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想卖屋但是好像会有奢侈税?

楼主: KYOLONG ( 给人一次机会)   2014-11-10 21:39:25
※ 引述《KYOLONG ( 给人一次机会)》之铭言:
: 有一位客户她有一间大楼要卖,但是她的 登记发生日期是102年12月26日
: 登记日期是:103年5月08日,登记原因是:赠与 赠与者是她弟弟 目前为禁治产人
: 她名下没有房屋;但是她老公名下有;
: 现在她想要处理这间房子;但是不想要有奢侈税 请问有啥么办法能够做到?
: 假如她有打算要长期卖的话,是不是加价卖可以用?
目前情况如下:
夫:有一间公寓打算卖掉 持有30年了 妻:旧大楼也打算卖掉(最近刚被赠予) 持有不到
两年。102年12月26日登记赠予。
妻母:有一间新大楼。
登记如下:夫名下公寓一间。妻:名下去年登记的大楼一间。妻母:名下一屋。
妻为我屋主。如她们先将公寓卖掉,之后在设籍于旧大楼并办理自用住宅完毕。
再卖掉旧大楼是否就没有奢侈税问题?
我屋主打算搬至新大楼居住。新大楼所有权人是她妈。
旧大楼持有满两年后:户籍设籍只有一年半(办理自用住宅只有一年半)是否还会有奢侈税?
简单讲是不是我只要办理自用住宅管她持有几年,就没有奢侈税的问题了?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4-11-11 00:22:00
呵呵,若被追缴要怪网友吗,国税局没有一定你只要各别物件放两年不会有问题,记住各别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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