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第100条规定,
房屋内或土地上之动产,应取去点交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家属或受雇人。
无前项之人接受点交时,应将动产暂付保管,向债务人为限期领取之通知。
债务人逾限不领取时,得拍卖之,或为其他适当之处置。
不知点交时你有没有在现场
通常留置物书记官会当场清点造册,并通知原屋主
若无人领取,再去拍卖承受,通常这个时间会是一个月
但没有价值的东西书记官就会直接指示视为废弃物处理
正常来讲应该会当场问你是否要原地保管或是移至他处
若你想要快点拿到房子
应该是要行文给书记官说你要将这些东西移至其他地方保管
(地方你要自己找)
至于神主牌,由于不可能拍卖,你也不可能保管,
你可以声明愿意垫付费用声请法院同意将他置于庙宇或
其他适合放置的场所,并通知原屋主限期取回。
当然请道士的费用和安置费您要自行负担就是。
打电话去问书记官多少有助于缩短期程
(从卷宗最后一份往上摆)
但是他们官威很大
所以你只能“请求”,并无法强求
然后记住 这些东西一定要有书记官造册或拍照
如果那时书记官没有做的话(应该不太可能?)
你只能等他们再来一次了
※ 引述《mabury22 (强宝贝)》之铭言:
: 各位大大们好~~小弟在三个月前买了间法拍屋!
: 在几天前终于到第二次点交可以进屋履勘~~
: 结果现场都是些衣服~~杂物~~最重要的还有一个神主牌!
: 因为此神主牌事务官当场就说要等下一次通知?
: 小弟有点听不懂是指要等第三次的强制执行才能拿到屋子吗?
: 帮我拍的仲介就叫我在家等~~实在等的很火~~已经过快一个礼拜了~~
: 书记官都没通知~~各位觉得我该自己打电话给书记官催一下吗?
: 还有神主牌该请人来做法之类请走吗?
: 感谢各位大大们的好心!
: 小弟在此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