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霸王条款”判无效 房仲业震撼弹

楼主: G8MO (永庆 房地产工程师 八毛)   2014-10-06 13:02:57
整个扯爆!
这个法官根本不是在判这个买卖纠纷!
而是完完全全的仇视房仲!!!
什么剥夺卖方卖屋决定权?
那买方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那也不用付斡旋金拉?
买方付斡 屋主签字 还可以后悔的喔?
还是法官现在的意思是
卖屋的最大,在签定买卖合约前都可以改变决定?
这样台湾的房屋市场生态会产生很大的变动
也没有一定的规则了!!
不过我觉得这只是个案
未来 还是要告了才知道!
房仲崩不崩溃我是不知道啦
今天在房仲群组倒是引起了很大的讨论
就看有没有人要去冲撞这一个判决了!
※ 引述《mario2000 (小书僮)》之铭言:
: 1.来源连结:
: http://ppt.cc/WxiX 联合新闻网
: 2.内容:
: “霸王条款”判无效 房仲业震撼弹
: 屋主委托房屋仲介售屋时,房仲公司在委托销售契约中都会有这样的条款“委托销售期间
: 内,委托人如拒绝以本委托条件与房仲所介绍对象成交者,仍应支付服务费给房仲”,台
: 湾高等法院判决认为,房仲业此一“霸王条款”剥夺卖方的卖屋决定权,对卖方不公平,
: 违反消保法,应属无效。
: 过去这类官司,法院根据契约条款都会判决房仲胜诉,但最近司法实务上有了不同以往的
: 新见解。高院认为,房仲扮演“居间者”角色,必须买卖契约成立后,居间者才能请求报
: 酬;但房仲在委托销售契约的“霸王条款”却规定,不管买卖契约是否成立,只要卖方违
: 反“霸王条款”即应给付佣金,这种条款应属无效,判决房仲败诉。法院的新见解引起房
: 地产市场震撼。
: 高院指出,委托销售契约的法律性质为“居间契约”,房仲是居间人,因买卖契约成立而
: 请求报酬,但房仲在委托销售契约中却规定,“买方愿依委托条件购屋,卖方不得拒绝,
: 否则即应给付服务费”,已剥夺卖方优于委托条件或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对卖方不公平
: ,违反民法居间契约的规定,也违反消保法,应属无效。
: 本案起因于一家房仲公司为客户仲介销售其新北市的二户房屋及停车位,委托底价为五千
: 一百六十万元,房仲找到高姓买家愿以五千一百七十万元购买,高姓买家签下议价书,付
: 出一百五十万元斡旋金后,双方约定碰面签约。
: 房仲指出,卖方后来屡借词推托,始终不肯签约;卖方则辩称,买卖双方约定碰面,当天
: 高女却未出现,因此未签约。
: 房仲公司引用委托销售契约认为,高女的出价既然高于卖方委托销售的底价,并经卖方盖
: 章确认,双方的不动产买卖关系即成立,卖方应依约支付成交价的百分之三共一百多万元
: 的服务费给房仲。
: 高院判决房仲败诉,全案定谳。法官指出,卖方签约委托销售,目的在透过房仲介绍,以
: 取得较有利条件再决定是否售屋,如果房仲不论磋商结果是否符合卖方利益,即以委托条
: 件强令卖方选择接受或给付服务费,对卖方不公平,也不能达成委托契约目的。
: 法院指出,这种定型化契约的“霸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剥夺卖方卖屋的最后决定权,
: 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违反消保法规定,应属无效。
: 3.心得或感想:
: 房仲不用玩了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0000-00-00 00:00:00
里面只说达底不卖欧没说道有签名转定欧
作者: paleomort   0000-00-00 00:00:00
在签定买卖合约前都可以改变决定,这样不对吗?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0000-00-00 00:00:00
看清楚 里面是说达底卖方不卖 不是说签了毁约
作者: paleomort   0000-00-00 00:00:00
约不是还没成吗?
作者: colas2139 (幸福文山YuHouse)   0000-00-00 00:00:00
内文有说卖方盖章确认
作者: fox999 (fox)   0000-00-00 00:00:00
搞清处契约成立时点吧 你仲介说的算?
作者: paleomort   0000-00-00 00:00:00
只是签议价书吧,约还没签啊。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0000-00-00 00:00:00
眼残没仔细看到 这样就太扯了不过我猜得没错有可能有人出更高百分之3要不到不对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0000-00-00 00:00:00
我觉得还是得去看清楚判决文新闻里面讲得不是很清楚 讲说买方达底给斡旋金 没说卖方有没有签斡旋书如果卖方有签斡旋书还这样判 那台湾房仲制度就崩溃啦
作者: colas2139 (幸福文山YuHouse)   0000-00-00 00:00:00
再看一次吧 里面有说经卖方盖章确认 但一语带过而已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0000-00-00 00:00:00
可以说台湾房仲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都不备高院认可而高院判例是会被其他法官拿来引用的
作者: forfree99 (forfree)   0000-00-00 00:00:00
在法律来说 买卖合意是当下双方合意之前的底价后来想想觉得不妥在还没买卖双方合意前后悔取消应当是正常的 以法律该保护的来说啦XD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0000-00-00 00:00:00
高女的出价既然高于卖方委托销售的底价,并经卖方盖章确斡旋金转成订金 屋主应该是赔订金给买方不是赔仲介费给仲介
作者: fox999 (fox)   0000-00-00 00:00:00
你引的是房仲主张啊 买方卖方又还没成立买卖契约 而且无效的条款是在卖方跟仲介的契约上 又没委任直接由房仲契约 这时后买方有权利受损当然是找房仲 他跟卖方又没法律关系
作者: colas2139 (幸福文山YuHouse)   0000-00-00 00:00:00
楼上 看一下a大的发文吧 买卖方是有法律关系的只是这个案例是仲介去告才输 买方去告会赢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0000-00-00 00:00:00
这位不是某板来丢脸的F大吗
作者: jackevo (幸福)   0000-00-00 00:00:00
喔……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0000-00-00 00:00:00
谁提告有差欧 仲介告会输 买方告会赢colas2139说的没有错欧
作者: fox999 (fox)   0000-00-00 00:00:00
噗…我家住透天就叫自婊??粪坑板的神逻辑我领教了zza大 买卖方有什么法律关系?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0000-00-00 00:00:00
就订金赔偿压 跟仲介费无关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0000-00-00 00:00:00
凭你们也会冲撞 快笑死XDD
楼主: G8MO (永庆 房地产工程师 八毛)   0000-00-00 00:00:00
跟仲介费有关的部分是我上面补充的部分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0000-00-00 00:00:00
还没签约都是未完成居中仲介欧1.委托期间内,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片面终止委托契约这是一般约的条文????是的话那永庆的契约就有问题了一般约有这条 那要跟永庆往来就真的要很小心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0000-00-00 00:00:00
881,水桶准备
作者: snakei14702 (sun)   0000-00-00 00:00:00
买房的权力也轮不到房仲收钱吧
作者: fox999 (fox)   0000-00-00 00:00:00
定金赔偿也要买卖契约成立后斡旋转成定金吧 可是第六页写契约未成立欸如果认为是有定金的话 卖方在收受的时后买卖就成立了 而非法院认定未成立
作者: forfree99 (forfree)   0000-00-00 00:00:00
你知道定型化契约违反公平的部分都无效吗= ="
作者: mardaban1 (增奎 奎可利)   0000-00-00 00:00:00
呵呵 老天有眼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0000-00-00 00:00:00
可怜,没看判例在那崩溃吗
作者: caga (瑔)   0000-00-00 00:00:00
仲介自我感觉良好吧 钱哪有那么好赚的 人家不卖你想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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