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集资炒房 税局追获利藏镜人

楼主: a386036 (骷髅怪)   2014-09-22 15:03:20
这不是问题
而是不就变成奢侈税用人头合法化
我找人头买一间房子,人头也有股份
人头真的搬进去住也有了居住事实
也符合奢侈税豁免条款
之前是查金流查到就会追奢侈税
那这样要依据获利比课所得税
所以奢侈税只要人头有符合豁免条款
而且是股东之一,非单纯人头
那是不是就可以大方汇款给人头
获利依法缴所得税就好????
是这样吗???
有请税务达人
※ 引述《GOGOPIG0126 (我用捉迷藏捉住你)》之铭言:
: 我有疑问?
: 这个用意在于?
: 因为只查一个人的获利
: 基本上他所得跳的高 级距高才补得多
: 分摊一堆人 结果每个人都没跳级距
: 这样有补比较多税吗?
: ※ 引述《wyvernlee (废死不可!)》之铭言:
: : 1.来源连结:
: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950876.shtml
: : 2.内容:
: : 集资炒房 税局追获利藏镜人
: :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 : 2014.09.22 05:05 am
: : “集资”炒房,国税局要查。财政部指出,税捐机关对房产交易查税,将连带追查集资
: : 购屋的行为。隐名出资者按出资比率获取的房产交易利得,应以实价全额按其他所得申
: : 报缴税,属于土地部分的利得,亦无免税优惠。
: : 财政部规定,数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以其中一人名义登记为所有权人,房屋出售后所
: : 获利益,由出名所有权人按出资比率返还,其他出资人取得的房产利得应归属为“其他
: : 所得”,并按取得收入减除成本及必要费用后余额,全额计入所得课征所得税。
: : 财政部指出,坊间曾有律师、医师或贵妇合组买楼团,并由数人集资购买房产赚取差价
: : ,之后再按出资比率分摊获利,部分隐名投资人并未诚实申报所得税。国税局正在进行
: : 房产交易利得的查税行动,将一并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
: : 中区国税局近日查核不动产及预售屋买卖交易时,即发现有集资置产获利,却未申报所
: : 得税案件,漏报所得金额达数百万元。
: : 国税局调查,甲在2011年6月间,以总价1,600万元与建设公司签约购买预售屋一户,20
: : 12年6月交屋前让渡给乙。乙在同年11月以总价2,500万元出售给丙。甲未申报财产交易
: : 所得,乙则仅按房屋评定现值的15%申报当年度财产交易所得。调查发现,甲是与友人
: : 乙及丁等三人共同出资购买预售屋,届交屋登记时点,因甲名下有其他房屋,加上向银
: : 行贷款成数不足,才转由乙出名登记;乙出售房产后,依出售价金按出资比率分配获利
: : 给甲及丁。
: : 因此,国税局改按查得买、卖实际成交价格,扣除仲介及换约费用,依甲及丁出资比率
: : 核课其他所得,而乙因是房产登记的所得人,土地交易依法免税,仅需缴纳房屋部分的
: : 财产交易所得税。国税局统计,三人房产获利合计逾700万元。
: : 3.心得或感想:
: : 打房是假,科税是真,政府没钱,小老百姓税一毛都逃不掉,已经没什么油水可以榨了,
: : 所以找集资炒房客下手,看来房价又要报复性上涨了!!
作者: sam197665 (东哥)   2014-09-22 15:13:00
是没错,但人头也需出资证明,金流难在这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9-22 15:39:00
人头费转为股份? 人头持份10%, 金主90%,合力炒房?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4-09-22 15:58:00
金主有持分就会卡奢侈税了吧?一堆夫妻共同持有都被抽了
楼主: a386036 (骷髅怪)   2014-09-22 20:15:00
没有持分呀
作者: frgh (深山人)   2014-09-22 23:08:00
应该是查到登记人只出资10%那其他人的90%ㄧ样课奢侈税吧!所得税是看有无获利,奢侈税是看持有期间,基本上两个税收无抵触,不代表我缴所得税就免奢侈税,个人拙见!我想国税局不会让你少缴钱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