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国情不同,我在民国83年作仲介,我说一段历史
太平洋是台湾第一间引进日本制度公开卖房子的公司
当时是卖方底价暴光法,买方出价也暴光,仲介是真实居间者,
不操作价钱。
日后的财团为避免纷争,中信力霸全用太平洋的底价暴光法,但是
住商信义及其他的业者引用台式的开价高一些让买方来砍,同时,买方
出价后,也是随口说一个较低的价钱去砍屋主的价钱,这是仲介操作价钱
日后太平洋也曾经出现过,买方出价制度,一个比一个加价上去,
结论是这三家直营大体系,全部亏钱放弃直营改加盟,对开价暴光法也不坚持了
这就是所谓劣弊逐良币。
几年前地政司想要引进律师对当事人的相对应关系到房仲来
1.不可以同一人担任买方卖方经纪人,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双方之当事人
2.不可以同一店拘全蛋,买方卖方一定得不同一店,这样买方卖方的权益才有经纪人
争取。
地政司又进律师制度的想法
1.经纪人营业员不得暴露屋主的底价,屋主委托你开价1100万元,底价1000万元
经纪人绝对不可以暴露屋主1000万元就可以成交了.
你若是告诉买方这一间房子的底价是1000万元,
问题来了,你暴露屋主底价,违反当事人之愿意,这是背信罪
你暴露的1000万元不是底价,你对买方是诈欺。
所以,依地政司的作法
买方问,屋主到底要卖多少
仲介说:我只能告诉你开价是1100万元,我不能违反屋主的意思告诉你屋主的底价
你尽量开高价,我看看,高于底价你就买到了
生意是这么作的吗?
总是怪怪的
帅过头
※ 引述《IkiHayashi (壹崎)》之铭言:
: 现在有实价登录了
: 台湾可以采取德国制度
: 如果买卖超过20%的合理价被视为违法行为
: 因为有实价登录的资料后 可以依据这个数据作统计
: 然后分析出合理的价钱
: 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在保障买家的制度
: 反正 以后房地产合约都送到这个委员会
: 委员会会计算出合理价 如果超过20%的话 请重新议价
: 实在不太想讲
: 一堆人以为台湾房子是有钱人推上去的
: 实际上并不是
: 因为有钱人精明干练 永远只想买他心中的合理价钱
: 有钱人只说之所有钱 就是有办法找到价值被低估的case
: 已经擅长使用资本作为交易时的筹码
: 相反的 反而是穷人或是中下阶级 因为买房很辛苦 内心对房屋有一种特殊心态
: 常常会用高价去买根本不值那个价钱的房子
: 因为这些人一生就买一个房子 对不动产的鉴赏能力实在太弱了
: ※ 引述《sjgau (sjgau)》之铭言:
: : 政府目前实施的房屋时价登陆的资料数量和
: : 资料真实性,都有问题。
: : 如果像美国一样,所有的房屋买卖都公开比价,
: : 价格完全透明,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