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自住房屋选择 60天内申请

楼主: TrueSpace (天使帝国IV神圣史诗)   2014-08-13 18:41:18
1.来源连结: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408130291-1.aspx
2.内容:
(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3日电)
房屋税条例修正,提高非自住房屋税率为1.5%到3.6%。财政部已在10日前发出60万份
全家合计逾4户房屋的辅导通知,希望民众60天内提出申请。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财政部已订定统一作业规范,供地方税稽征机关遵循。针对本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户数合计在4户以上者,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稽征机
关已陆续寄送60万份自住房屋申请辅导通知,并随函检附房屋明细回复单。
这份回复单上列有房屋坐落地址及课税现值资料,房屋所有人收到辅导通知后,可就
符合自住房屋于回复单上勾选。
财政部特别提醒,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拥有住家用房屋,可依自住房屋的认
定标准做最有利的选择,就近向任一地方税稽征机关提出申请。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8月10日前已发出全国共60万份辅导通知给全家合计拥有4户以上
房屋者,这些民众收到自住房屋辅导通知60天内,请向地方税稽征机关提出申请,估计全
台可因此多征收新台币2亿元。
房屋税条例6月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税率为1.5%到3.6%,自住房屋
税率为1.2%,并授权财政部订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的认定标准。
财政部在6月29日订定发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
自7月1日生效。
依这项认定标准规定,个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时符合“房屋无出租使用”、“供本
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
属供自住使用,可按自住使用房屋税率1.2%课征房屋税。1030813
3.心得或感想:
该来的还是要来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8-13 18:44:00
有人分析一下是赠与划算还是囤房划算吗?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8-13 18:47:00
这是超过三户自住,才要选。现代版狡兔三窟
作者: mymars (小学六年级毕业)   2014-08-13 18:53:00
其实就是抓人头啊,赠与怎么多我想不到当然如果自己当爷爷了赠与就有意义,但是只是当爸的就没差
作者: decay (芽虫)   2014-08-13 23:32:00
我这几天也收到, 发现持分共有的也在选项里
作者: darthv (闲谈莫论国事)   2014-08-14 00:11:00
抓到一个屯屋族
作者: rofer (rofer)   2014-08-14 00:41:00
两户也可能不符合自住 因为要符合"实际居住"三户要符合"实际居住"就更难了 未成年自己住一间房?
作者: luckyodi (友佳)   2014-08-14 00:46:00
超过3户的人才会收到这封信 政府认证一家可自住三间成年儿子女儿 又可以在各放两间 超爽
作者: rofer (rofer)   2014-08-14 00:50:00
好像不是这样解释实际居住使用? 是同时可住三间? 还是以户籍算实际居住使用根据认定标准 将来三户以下的 也可能被加到税恭喜政府找到钱了 人民加税目前看来 是先拿三户以上开刀 三户以下先不查感觉有预留查三户以下的伏笔
作者: predominant (predominant)   2014-08-14 09:31:00
不痛不痒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8-14 12:40:00
难说,搞不好会更开放连四户也自住,因为继承祖屋增加实际居住的标准影响很大。偶尔居住也可能认定有效自住,因为国外也有渡假屋只有连假才有居住。未成年的情形应该是学区屋,买在xx高中职或大学旁。政府摆明是照顾假日夫妻,平日住新竹,假日到台北只要无营业,有住过,就是自住。
作者: rofer (rofer)   2014-08-14 22:58:00
同样的钱买10间高雄旧公寓 台北买1间鼓励有钱人买最贵的台北市 反而减税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8-15 00:16:00
这的确是变相鼓励汰弱留强。只看户数不管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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