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代问 状况如下
朋友有一间房子委托仲介卖
目前的状况是原本价钱已经谈妥
但付款方式一直桥不拢
由于朋友不常在台湾
所以希望回台能将签约一次搞定
签约的时候至少先拿30%(签约款,备证款,完税款)
剩下70%交屋款等之后用汇款或其他方式都可
房仲说ok他会去谈
但后来房仲说临时要卖方拿30%出来可能不方便
改说可以由屋主委托亲人先签约收10%签约金
屋主也照房仲签好委托书约好时间签约
到要签约前几天房仲又说屋主不在台湾
所以一定要印鉴证明不然没代书肯办?
那不就等于是要屋主回台?
由于一直改来改去
屋主说光机票行程就改了好几次还要跟公司请假
导致目前已经没什么兴趣想卖了
且也没听说过签约就一定要卖方给印鉴证明?
但房仲现在说价钱已经谈妥成交(还没签约就算成交?)
如果不卖的话卖方需要赔斡旋金?
(关于斡旋金 屋主说法是房仲收了买方斡旋才跟他说
而且卖方也没签任何有关斡旋金的合约,只有签委托合约
且房仲提收买方斡旋金是七月初的事,一般斡旋金时效有那么久的吗?)
由于房仲现在又用这种不卖也要赔钱的威胁方式
所以屋主想取消委托
请问如果以付款方式没有共识取消委托(价钱谈妥的时候还在委托期限,但现在也过期了)
这样做会有问题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还是说委托过期就不用理这个房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