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小弟又来发问了><
事情后来发展,
我们出的金额X,A房仲说无法成交就退回斡旋金了
因为B说金额X可以成交,想委托B去跟屋主谈
(B还不收我2%服务费,差了快100万...)
为了回避这条“二等亲两个月内购买相同屋件,需一样付原A房仲2%”
想请问大家两个月的起迄是怎么计算的?
例如: 7/1签斡旋单、7/10过期、7/12才拿回斡旋金
这样两个月的起点应该是以哪个为主呢?
另外迄点是和B签斡旋单? 和屋主成交签约? 还是交屋的时候呢?
如果迄点是以交屋的日期来看的话,
现在就想找B签斡旋然后跟屋主谈延后交屋
话说其他人要查,应该查不到成交签约的日期吧!?
谢谢大家~~
※ 引述《polomoss (小泽)》之铭言:
: 不好意思,小弟第一次买房
: 之前由A房仲带去看一间房子,也下了斡旋
: 因为有店面要处理掉,找了B房仲帮忙卖
: 结果B房仲这两天跟我说,
: 那间屋子他们也有委托书,
: 叫我们跟他们买然后免收服务费(A房仲收2%)
: 然后我拿斡旋书问B
: “二等亲两个月内购买箱同屋件,需一样付原A房仲2%”
: B说那是专任约才有效果,但我查了一般约也一样有效
: 请问哪个才是正确的...
: ps, 话说B房仲直接把屋主底价跟我们说,
: 比目前A房仲给我们的价格低了快150万
: 请问有可能A、B房仲可以谈到的价钱不同吗?
: 原本是倾向还是找原房仲A,
: 但会不会房仲A永远谈不到我要的价格,但房仲B可以
: 新手发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