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斡旋成功后买方取消要收仲介费吗?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4-07-21 23:31:09
有鉴于N7000大说我是个人意见,负责任如我,应该要说清楚讲明白我的论断基础
供各位前辈公鉴
一、"仲介"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为
仲介在法律上,毫无疑问的是属于民法565以下的居间契约,而且是属于"媒介订约"
型的居间,也就是说要仲介要让买卖双方成立契约之后,才算是完成他的任务,也
才可以依民法568I请求仲介服务费。
二、什么时候买卖契约成立
这边跟大家说一个法律小常识,法律上契约成立原则上是不以书面为原则,也就是
说只要两个人口头讲好就可以成立契约,而且不用针对契约的每一个部分都钜细靡
遗的讲好,只要针对契约的重要部分都讲好之后,契约就可以算是成立。在买卖契
约来说,只要针对买卖的标的物确定,要用多少钱买两边讲好,这样契约就算成立,
这个时点也就是所谓的斡旋成立时点。后来代书请双方来签约的仪式,就真的只是
仪式,不会因为没有坐下来签约,契约就不成立。
三、结论
什么时候付服务费? 双方契约成立
房子买卖契约什么时候成立? 斡旋成立的时候
本案斡旋是否成立? 依原PO说法已成立
本案应否付服务费? 要,一毛都跑不掉! 故得证#
四、小叮咛,以上还是属"个人意见",最后还是取决于当事人间有无特约而定。
法律意见可以参考高等法院97上947号判决
键盘意见,下台一鞠躬~~~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32:00
法律上的契约本来就是很抽象的概念 今天去7-11买一罐鲜乳在法律上最少就有3份契约成立1是转移物品2是转移价金3是买卖 但是大家哪里看到3份合约这不是大一就该知道的东西吗= =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4-07-21 23:34:00
契约重然诺 契约应严守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36:00
对啊 但是大家都把焦点放在签订的动作上 真的是懒得讲很多人不懂 很多仲介也不懂 但是真的要讲法这都是成立的一直在文字上跳针 结果连基本精神跟牴触的地方都不知道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2 00:20:00
a大的个人意见我很尊重阿,我只是就"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服务费的部分应该优先适用其规定来看。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4-07-22 00:24:00
敢问该条例有何特别规定之处?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2 00:29:00
除第19条之外,就是应回归双方签订之斡旋契约(委买/委卖)来确认因可归责于一方导致契约不成立时之权利义务关系。至于仲介在民法上的契约性质,居间说(如a大主张)近来确实在实务上被采用的比较多,但"委任说"和"混和说"也各有人主张,可看 最高法院99年台上第1858号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077号
作者: financer (海风侠)   2014-07-23 09:33:00
一楼所述的例子非三个契约 而是三个“法律行为”买卖合意-->债权行为 卖方移转和买方取得-->物权行为出自王泽鉴前大法官写的民法总则~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3 13:05:00
你这样大家不就发现他连大一民总的基础观念都不知道,其实只要能帮原po解决问题,这点颜面就替他保留一下吧.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3 20:33:00
民法761-1 物权转移就是契约行为啊 楼上有没有这么要温暖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3 21:10:00
有些东西没太大争议,譬如说买卖是双务契约,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区别,王泽鉴老师的民法总则总怕太难,找本民法概要来看应该就够了,还是看不懂可以跟楼上f大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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