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斡旋成功后买方取消要收仲介费吗?

楼主: sibyls (被动工作狂)   2014-07-21 22:12:40
谢谢版友的解释 仲介现在是用这条跟我求偿仲介费,因为斡旋书在退订时
已缴回给仲介,以下是我印象中的条约内容,所以我不知道怎么主张立场
因为我也认为合约未签=交易未成立,有询问过消保官,也是认为这是模糊地带
"买方如违约不签署书面买卖契约,或买卖契约成立后,因可归责买方责任
使契约不成立,仍需支付买方所负担之仲介费,买卖双方合意解除者,亦同"
※ 引述《sibyls (被动工作狂)》之铭言:
: 我是买方 本来已经斡旋成功 尚未签约 后来家人反对而取消
: 也已经跟屋主和解 收取部分斡旋金
: 可是仲介打来说 因为斡旋已经成功 所以要收仲介费打七折
: 请问就法律上来说合理吗? 我问过其他家仲介 都说退订没有再收仲介费的
: 我真的是不知道如何处理 请问是否有法律上专业的板友帮忙 谢谢
: PS.仲介是台湾第一大品牌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4-07-21 22:17:00
个人认为依法只要斡旋成功,即有支付仲介费之义务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30:00
你要不要把事情的流程(时/地/金钱)讲得清楚一点,你签的不动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2:31:00
其实我也觉得斡旋成功应该要依"比例"付部分服务费只是实务上都没这么做就是了...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32:00
产买卖意愿书是定型化契约,你印象中的条款应该有蛮大出入。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4-07-21 22:33:00
斡旋成功应该是给付全额,不会是依比例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34:00
依照"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一楼的看法只是个人意见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2:35:00
我当然知道全额啊= = 我是说我觉得应该要有比例标准才对不然每个人都去找仲介随便斡旋 然后再说不买就好了更别说要约了....要约连根毛都没有这样不是在庄孝维吗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37:00
"斡旋成功"和"买卖契约的签订"并非同一件事,前者在民法上的性质还未有明确的定论。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2:38:00
谁在跟你讲法啊?法还要你讲? 我是在说合理性这案子就是不合理的地方啊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41:00
内政部鼓励使用"要约书",就是有鉴于"斡旋金"所引起的纠纷。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2:42:00
好 那我问你 这个案子如果改成要约 最后结果会是如何?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42:00
合理性?"斡旋金"被仲介拿去无息周转的合理性要不要先谈?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2:43:00
你以为每个仲介都拿去周转吗?拿走的没被判吗?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44:00
很简单阿,回归到民法上的违约行为,卖方请求损害赔偿阿。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2:44:00
不合理不合法就判啊 这合理性你分不出来?那提供货物、劳务、服务的报酬呢?
作者: cicatrix (一起来当新店人)   2014-07-21 22:44:00
周转 去借钱就好了 斡旋三到七天10万元拿去周转 这也太不好用了吧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45:00
谈法律规定你说要谈合不合理...拿去周转没被抓到要判什么?
楼主: sibyls (被动工作狂)   2014-07-21 22:46:00
现在不是卖方的问题 已和解 是买方和仲介的部分 谢谢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2:46:00
赔钱啊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47:00
内行要装外行我也没办法,一个人10万,10个就是100万,借钱不用付利息?那么棒请介绍给大家,都跟他去借钱投资或买房。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2:48:00
100万很多吗?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48:00
原PO,你跟卖方怎么谈的和解?买卖意愿书被仲介收回去时双方是怎么谈的,如果要走法律途径,你目前提供的讯息很难判断。
作者: cicatrix (一起来当新店人)   2014-07-21 22:50:00
借3~7天 好用吗 买方突然不谈了 钱要即时归还 贪你这10万干嘛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2:51:00
这不会走到那个地步啦 调解委员会去一趟就搞定了搞不好连调解委员会都不用去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52:00
不好用还有人在用,尤其是加盟店的,周转怎么会是贪呢?不要污名化善于操纵财务杠杆的业者好吗...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2:55:00
算了 暑假无须浪费口舌...原PO想知道一般实务可以私信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2:57:00
快笑翻XDD 原PO请提供更明确的讯息,最好先找出原先签订的那份不动产买卖意愿书,可提供你法律或实务上的建议。至于放暑假的某些意见,看看就好。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01:00
实务勒XD你该不会不知道退斡那一联要还给人家吧...还要原PO先找出来XDDD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3:14:00
这年头,签契约还不会拍照存证,我也没办法。即便还了,店家依法要留存喔,直接请他们提供。重点是,签的根本是定型化契约,有不是什么机密,会难找吗?而且原PO都说本来已经斡旋成功,那就是斡旋转订金了,一般说"退斡"是指没有谈成要撤回的状况吧,现在是原PO不签。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28:00
啊对啦 打太快 转订才对 但是也是要收回来啊就算是成交 那一联还是会收回去而且找出来 其实也只是会让原PO更站不住脚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3:30:00
转定金之后,因可归责于买方之事由而无法签订买卖契约,斡旋是会被卖方没收的。除非原PO签的这份意愿书有其他条款,先看契约才能厘清现况...站不站得住脚先看再说阿。如果上面确实有写明买方不签,仲介可要求七成服务费,那就只能祝福原PO自求多福了,若谈不拢走到法律途径,就主张显失公平,看能不能少赔一点了。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35:00
唉...在法律上契约成立根本不用签订这个动作好吗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3:40:00
一般买卖契约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但不包括妾身未明的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41:00
这案子好像是白纸黑字耶 有妾身未明吗?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3:41:00
"斡旋(委买/委卖)契约"喔,不太懂这有啥好感叹的XDD所以咬看当初那份委买意愿书的内容阿,这不是一开始就讲了吗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43:00
状况是买卖双方先合意以买方开出的条件成交 结果买方这边反悔要退 仲介依约跟他要收取服务费 还七折 你觉得仲介踩很硬的话会要不到??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3:44:00
没仲介的话,就是一般买卖,多了仲介居间的就是另一回事。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44:00
更正 买卖双方应该改为买卖仲介三方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3:45:00
你看到合约了吗?上面说得很清楚了,再帮你翻译一次好了,如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46:00
三方面的契约一样是契约 仲介主张契约成立你觉得不对吗?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3:46:00
果原PO(买方)和仲介签的意愿书有违约赔偿仲介费的条款,在法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4-07-21 23:48:00
容我乱入一下,基于债之相对性,不会有三方契约,请继续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3:48:00
律上主张给付就是有理由。契约的种类很多种,不是用觉得的。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48:00
恩对啦...但这是222的债之相对性N大你要讲的是契约书很多种 还是契约行为?手边有各种仲介的契约书 每一种都有提到违约的赔偿条款你想知道哪一家的?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3:52:00
= =@ 仲介业者是拿委买契约上的条款来请求给付,而非主张债权相对性的学理。我手边也有几张,就刚好没原PO遇到的这间,若你能提供当然是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54:00
服务报酬不是债吗?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1 23:55:00
对原PO很有帮助。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1 23:56:00
我就是刚刚都翻完了 每一家都有规定这条 所以才说就算找出来也对原PO不利 除非他有但书 或者很清楚仲介通常怎么处理 不然对方踩死他根本就站不住脚还有 你上一篇推文提到跟屋主对半分这件事 是写在卖屋委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2 00:00:00
那可以麻烦你把原PO这间关于斡旋金转定金之后因故未能缔结买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2 00:00:00
托书里 那是仲介跟屋主的事 一样也是分为依法跟依实务两部分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2 00:01:00
买契约的规定提供一下吗?有规定买方全额给付服务费?实务上...仲介和卖主怎么分,被没收的买方其实并不太清楚。买方只知道委买契约书(买卖意愿书)上是规定卖方没收。实务上仲介说都被屋主拿走的所在多有,反正你也拿他没辙。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2 00:07:00
买方的部分我讲关键字就好"卖方签认,即生订金效力,买卖契约成立"其他大同小异 你看看你手边有没有这一条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2 00:10:00
你手边有永x的吗?请看第四条。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07-22 00:26:00
永庆吗? 永庆有另一份叫服务费给付约定书 上面有写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7-22 00:33:00
原PO和卖方有谈好吧,双方合意解除契约就不受后面那张的约束不清楚原PO是否有签类似的给付约定书。如果签了,仲介又可举证是原PO反悔,而卖方也站在仲介的一方如同前述,原PO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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