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受赠族卖屋,成国税局箭靶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8:51:58
※ 引述《tungju (去发现 去改变)》之铭言:
: 1.来源连结: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712002012-260410
: 2.内容:
: 遗赠税大幅降低后,房屋赠与移转也随之大增,去年达5.17万栋,创下1991年以来、近23
: 年新高;由于受赠族的成本低且容易稽查,加上实价登录后有更多资料可参考,近期已出
: 现不少追税案例,显示“受赠族”的转手售屋所得,已成为国税局查税箭靶。
:    由于房、地公告现值与市价落差颇大,赠与房屋可以有效达到节税效果;加上2009
: 年遗赠税率大举调降至10%,更使得赠与移转快速增加。根据内政部统计处资料,去年房
: 屋赠与移转达5.17万栋,创下1991年以来新高,且从2009年至今,累积已达23.1万栋。
: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赠与税收58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国税局官员指出,遗赠税
: 大幅调降后,赠与房地产案件大增,也成为国税局的查税重点,特别是高房价区内的案件
: ;官员透露,“遗赠税的案件少,目标又大,几乎是各区税局必查的个案!”
:    由于受赠者的成本低且稽查容易,加上实价登录上路,国税局也开始盯上受赠族,
: 追查其转手售屋所得是否诚实核实申报;而从近来财政部频频发布查税新闻稿,显见已经
: 有不少案例出现,追缴甚至回溯至2011年的交易。
:    日前中区国税局就指出,A君2006年因受赠与取得房屋,并在2011年转售出售,按财
: 政部颁订财产交易所得标准,申报出售房屋财产交易所得85万元,经国税局查核,房屋实
: 际成交金额500万元。
:    A君受赠时课征赠与税的房屋,评定标准价格230万元为取得成本,经减除相关费用
: 30万元,核定财产交易所得240万元,金额是A君原申报方式近3倍之多,除核定补征税额
: 外,并按所漏税额处以罚锾。
:    依照国税局解释,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的房屋,其成本原应为零,为避免已课征遗产
: 及赠与税的价值重复课征所得税,所得税法规定于计算其财产交易损益时,得减除继承或
: 受赠时该房屋的时价,而时价即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所规定的房屋评定标准价格。
:    住商不动产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则指出,虽然政府宣示目前形式上仍未实价课税,但
: 实质上透过房屋部分的财产交易所得税,仍可达到增税目的,赠与移转个案因为特殊,很
: 容易成为目标,因此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关单据外,未来在节税上可能也必须多费思量。
: (新闻来源:工商时报─记者方明、林淑慧/台北报导)
: 3.心得或感想:
: 解决方式:世世代代赠与下去 永远不卖
不知道为什么板上没重视这则恐影响房价最大的新闻
现实生活几个开公司的叔叔伯伯都不断在讨论~
因为有钱人买房地产很大的因素是"避税"
但这则新闻把以前正规合法的避税方式也给讨回来
以简单的例子说明~
以台北市价3000万的房子计算 现值可能才1000万
有钱人为了不想被课赠与税 会透过买房的方式增与给下一代
过去转移3000万的资产 只需5年的时间(如果有配偶更快)
就完全免税~
可是这则新闻发布后 我爸客户跟亲戚都在讨论
毕竟他们是有好几千万甚至亿要转移 之前也已经分好几年分次转移
以上面相同的例子 以新闻的模式去套用
"现在国税局会认定你取得房地产的成本就是1000万"
你卖了3000万扣除1000万后 剩下的2000万被视为财产交易所得
须被纳入综合所得税去缴税 超过440万以课所得税率为40%
2000万*40%=800万-80万(累进差额)=720万
这还不包括你本身原来就要申报的综合所得税
比起3000万现金直接赠与 扣除免税额顶多才要缴280万的税~
但问题是房子都一样没涨
都维持在3000万的左右
原本买房主力有钱人合法的节税办法 现在却无故被多课720万税
比起直接现金直接赠与要多了三倍 非常不合理
更可怕的是追朔到2006就移转给下一代的房地产
所以目前累积移转的23.1万栋房产应该都不敢卖了
高雄王 台中王我看就算你房价高涨 如果是透过继承或赠与得来的
最好都不要卖了 因为明明市价都没变化
但国税局会认定当初赠与的现值就是你的取得成本!!
房仲们也可以出国休长假了~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7-14 08:59:00
你搞错了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00:00
早就通过农地转了..请爱用农地.另外你算法好像有点问题.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9:05:00
农地是转给你的时候没问题 但你卖给外人就会有问题一直转给下一代都没问题 但只要卖给外人就依财产交易所得财产交易所得分两方式 分成能否得知原始成本如果不能得知原始成本 扣除相关规定再以税率15%计算但如果能得知原始成本就纳入综合所得税申报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13:00
http://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4-02我记得算法不太一样之外.在"改良物"上面可以动手脚...XD
作者: guh53067 (一个)   2014-07-14 09:14:00
对大部分民众来说是好事阿 钱多被课多正常阿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14:00
基本上还是课不太到拉.除非他都没再注意.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9:14:00
但现在国税局很机车认定当初的赠与就是你的原始取得成本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15:00
详细有点忘了,我们是一毛都没课到.
作者: guh53067 (一个)   2014-07-14 09:15:00
对有钱人来说也只是一个节税管道被封 就再去找别的囉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9:17:00
ce大 你看你给的网址中的实际成本法中的原始取得成本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18:00
你可以选择阿..干嘛选那个.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9:18:00
对大部分民众不会注意相关规定的才惨 多数只留一间房子给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19:00
法治国家,不懂法律不能当作借口.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9:19:00
后代 如果没调高房子价值先赠与就完蛋了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20:00
另外,其实一般人去申报,会有好心人提醒的.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9:21:00
不是选择 "当无法提出证明文件"才能用另一个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21:00
当然,几十万个人,还是会有人搞错或乱搞被抽到,那总是没办法.大笔的去查就有,其他的支出其实影响已经很小了.不然后来补上也可以,因为一般都是卖前才努力灌水的.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9:22:00
问题是现在国税局认定当初赠与的就算是你的取得成本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22:00
去生假发票,不然搭个超贵铁皮屋..XD不是阿,你干嘛选第二种..选第一种阿.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9:25:00
是呀 我是用第一种算法呀 只是原始成本低呀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25:00
他土地建物分开算耶\.
作者: ursula141885 (ursula)   2014-07-14 09:26:00
另有他法,何须执著!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9:27:00
因为土地是课土增税 建物才算我刚刚说的交易所得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27:00
土地我记得还是缴到土增去.建物很少阿...@@a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9:29:00
u大 如果能回一篇我破解法 我会很感激你!!ce大 你想到我哪些有钱长辈的方法了 只剩土地用土增但又担心年底若房地合一课税 但房屋的部分逃不掉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38:00
房地合一不会过,不过会一直念念念个几十年.XD动税制很麻烦,你要考虑这会冲击企业商业市场.你改变水温,这样所有物种都要改变.
楼主: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7-14 09:39:00
而多数人是买房不是纯买地 23.1万套房还是有影响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4 09:39:00
应该会真的革命吧..总统和财政部长会被判军扛去山上埋.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4-07-14 15:36:00
还好去年先卖了,赚3千万不用缴税
作者: max780417 (蛇蛇 无误!!!)   2014-07-15 00:04:00
农地 谢谢 然后房屋土地分开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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