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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120857
2.内容:
假赠与逃奢侈税 补带罚
时间:2014-07-11 08:05 新闻引据:经济日报
逃漏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特销税),又见新手法。高雄国税局表示,日前发现有民众甲在出
售持有2年内房屋前,先将另1房产赠与子女,以符合特销税免税条件,之后子女再出售受
赠房产,并将收入汇回给甲,形同假赠与且逃漏特销税,除遭补税新台币23万多元,未来
也将被处漏税额3倍以下罚锾。
国税局解释,依据特销税条例规定,凡出售持有2年内房屋,就得课征特销税,持有时间1
年内税率15%、1年至2年间税率10%;但若符合相关免税条件,如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未成
年直系亲属名下仅有1户自住房屋,且已办妥户籍登记、并未供营业、出租使用,就可免
征特销税。
税局实务上遇到不少案例,“假性制造”仅有1户自住房屋的状态避税。常见想出售手中
持有未满2年的房屋,但名下有2房,不符免税资格,因此动歪脑筋把房屋假赠与给成年子
女,利用子女名下仅有1户自住房屋的条件,规避缴纳特销税。
3.心得或感想:
拿子女当人头的很常见
其他人头手法似乎还没开始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