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自住房屋标准出炉 最多3户

楼主: allenmusic (艾伦)   2014-06-10 15:17:41
自住房屋标准出炉 最多3户
2014-06-10 00:57 工商时报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打击囤房,非自住房屋税将调高。财政部昨(9)日正式公告,供自住用的住家用房屋
之认定标准草案,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自住以3户为上限;换言之,
第4户以上将视为非自住房屋,明年5月申报房屋税时,将适用新税率。
 房屋税条例日前三读过关,各县市房屋税将分为自住与非自住房屋,适用差别税率。自
住用住宅房屋税负不变,非自住房屋税率下限则调高至1.5%,最高至3.6%,同时纳入囤
房条款,地方政府可按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数订定差别税率。
 财政部昨天正式公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草案,按规
定草案将预告7天。依财政部定义,只要符合无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
使用,即属自住用住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全国合计上限为3户。
 财政部表示,在订定供自住用的住家用房屋认定标准时,考量个人所有住家用房屋供直
系尊(卑)亲属居住使用,属于社会常态,应认定属于自住使用房屋,才合乎社会人情。
 不过,为避免有心人士用人头户来规避税负,影响地方财政,因此限缩为本人、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国合计以3户为上限,以符合社会现况、量能课税及租税公平。
 另外,为鼓励囤房族将空屋释出,出租给社会上有需要的人,财政部也依据奖励民间成
立租屋服务平台办法,凡出租给领有政府最近年度核发之租金补贴核定函的中低所得家庭
,作为住家使用的公益出租人,该出租房屋可视为自住房屋,享有房屋税负不变的优惠。
 财政部强调,税制建立不易,除了中央修法区分房屋用途来课税之外,地方政府也须同
步调整税基,最好能仿效台北市采取累进税率课税,以发挥打击囤房的效果。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40610000141&cid=120
心得或感想:
还好税率不高 适度上调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又能稳定房价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6-10 15:21:00
吓死了,赶快抛售
作者: shinesky007 (湛蓝的天空~!)   2014-06-10 15:30:00
不是多买2间 压压惊欧? 呵呵 ~
作者: a123647 (K将)   2014-06-10 15:32:00
调税率隔靴搔痒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6-10 15:32:00
吓死了,房租怒涨500块
作者: york1987 (明华~明华~!!!)   2014-06-10 16:27:00
报复性井喷囉^.<
作者: eejimchan (我那美得不能再美的人生)   2014-06-10 16:36:00
房价又要更高了
作者: rofer (rofer)   2014-06-10 16:54:00
难怪政策会通过 官员都台北房 台北一间跟高雄一间 房价差很多 要卖也先卖高雄的。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飞)   2014-06-10 16:57:00
所以夫妻名下+未成年子女~可以有三间! 还不赖~这样很合理
作者: KrisNYC (Kris)   2014-06-10 17:26:00
搞了半天还是过这种叫大家为囤房不要结婚的法案果然是低能无下限这下好了 正大光明不用登记 将来有意外也不会被告通奸金屋囤娇合理化 以后东区小套整条街小资女都同几个脑公~
作者: ujma (入云龙)   2014-06-10 17:37:00
房子越老越值钱 都更更难搂
作者: sjyang (ooo)   2014-06-11 01:12:00
所以这还是跟奢侈税没关系吧??二年内卖其中一间自住的仍要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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