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05000037-260202
2.内容:
政府宣示在民国112年提供3万4,000户社会住宅,为加速社会住宅的兴办,财政部修正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施行细则,并已公告实施,提供免征营所税等租税优惠,
未来各地方以BOT方式兴办社会住宅,无须经由中央认定,即可依促参法规定办理招商。
财政部强调,民间业者若能以连锁饭店的思维,加入社会住宅的兴建及营运,对寿险业
者而言,不仅可作为资金去化的好管道,同时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也能成为稳定的现金
流,挹注企业收益。
马英九总统在520谈话宣示,要让“青年住得起台湾”,政府将在112年提供3万4,000户
社会住宅,并明定政府应结合民间,以各种优惠方式,鼓励民间业者兴办只租不售的社
会住宅,并提供1成以上比例户数,出租给低收入户、原住民等特殊身分者使用。
为落实政策目标,财政部已将修正促参法施行细则,将社会住宅纳入“社会福利设施”
定义内,未来各地方以BOT方式兴办社会住宅,将无须经由中央认定,即可依促参法规定
办理招商。
财政部不惜祭出极佳的租税优惠,扩大社会住宅的兴建。凡是投资额达一定规模者,
业者自参与重大公共建设开始营运后,有课税所得的年度起,可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最长以5年为限。
同时,业者在该案的兴建、营运设备或技术等投资,支出金额在5%至20%限度内,还
可享有投资抵减优惠,可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当年度不足抵减时,得在
以后4年度抵减。
另外,对于业者在兴建或营运期间,应课征的地价税、房屋税及契税等税目,中央也授
权地方可适当予以减免,并提请议会通过后,报财政部备查即可,以提高民间兴办社会
住宅的意愿。
财政部指出,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等都会区,均为社会住宅可发展的区域,由
于都会区素地难寻,为取得更多土地,国产署已选列14处国有地,供地方评估兴建社会
住宅的可行性;其中台北市2处、新北市有8处,台中则有4处;公股行库也将提供相关
融资协助,期盼业者共创双赢,以达到扩大房屋供给、平抑房价目的。
3.心得或感想:
靠杯,原来是替寿险量身订做的.
政府先用金八条,结果造成寿险跑去英国.
后来政府想想,这样不好.
所以搞一个合宜住宅在要他们回来.
and...其实台湾租屋住宅量根本不是太需要增量.
主要还是租屋政策的问题.
so...美其名只租不售,实际上是国家吸金...@@a
原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