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款房屋款比例?

楼主: nikonporter (出门散散心)   2014-05-30 12:55:00
我是买方
卖方请代书在合约书"总价"后方备注
"土地款":多少钱
"房屋款":多少钱
大概比例是
房屋款为总价55% 土地款45%
请问这样写的意思是什么呢?
是让卖方可以节税吗?
土地款免税 而房屋款要有交易获利所得的税
是这个用意吗?
这比例是固定的吗?
还是比例要参照什么为基准?
这样对买方有什么权益上的损失吗?
想了解一下 未来有需要卖屋也可参考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4:00
对卖方的优点是并入综合所得税的价金不同但这仅限于买的时候是在实价登陆钱买的才能用此算法文主 你现在买就直接实价登入 将来要卖是采用核实课税也就是未来卖价多少减去现在买价,再扣掉一些可以认列的成本(如:仲介服务费,土地增值税等)再把差额乘上各县市的百分比(如:台北市信义区是48%)再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
楼主: nikonporter (出门散散心)   2014-05-30 13:17:00
谢谢回复 所以现在已经都实价登陆了 未来不能这样玩了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5:00
但这仅限于买的时候是在实价登陆钱买的才能用此算法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6:00
文主 你现在买就直接实价登入 将来要卖是采用核实课税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7:00
也就是未来卖价多少减去现在买价,再扣掉一些可以认列的成本(如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8:00
:仲介服务费,土地增值税等)再把差额乘上各县市的百分比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9:00
(如:台北市信义区是48%)再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10:00
希望有回达到你的问题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11:00
对于买方可以说是没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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