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被控低买高卖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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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万成交 6天后上网开价598万
【张菱育╱台北报导】又有房仲疑似透过人头户低买高卖。读者江先生向《苹果》投诉,
指出今年1月委托住商不动产高雄建工加盟店销售高市三民区公寓,以410万元售出,但在
交屋6天后,该屋竟出现在住商不动产集团另一品牌大家房屋与多个售屋网销售,开价598
万元,质疑房仲赚取差价。
买方是员工亲戚
江先生说,该屋委售底价为500万元,在销售期间,仲介一直回报有买方仅愿意出价
390~410万元,最后以410万元售出,后发现现买方康先生的爸爸,居然是住商不动产建工
加盟店的员工,质疑此交易根本是房仲业者想用人头“买低卖高”,从中赚取价差。找房
仲理论后,对方才承认买方是店长的弟弟,会刊登在大家房屋网站,是为了帮新公司做广
告,并说可私下和解。
住商不动产建功工加盟店康店长说,曾向江先生提出他有权利可以主张以原价410万元买
回,但未获回应,现在此物件已下架,且买方已准备入住。对此江先生说,仍认为受到房
仲的欺骗,且要再买回会有一堆手续很繁杂,因此不接受买回一事。
住商不动产行政处执行协理吴光华了解状况后表示,该名买方是店长的弟弟,且不是经纪
人员,法规虽然没限制经纪人的亲戚不能购买自己接的委托物件,但最好还是尽量避免此
状况,以减少争议。
可向地政局检举
目前该公寓的网络刊登广告已全数下架,买方已准备入住。
专家提醒,民众若遇到类似情况,可先向该仲介公司总部反映,若经过总部协调后,民众
还是无法接受,可向地政局检举房仲的行为。
以此案来看,就算买方是登记自用,在2年内出售虽然不会有奢侈税问题,但是还是会被
课征财产交易所得税。
投资有道 不知道卖方是卖在低点(410W) 没赚到(598W)心生不满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