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出售法拍土地,须并综所税缴纳

楼主: fytnship (<( ̄︶ ̄)>)   2014-05-20 16:16:29
1.来源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20001624-260410
2.内容:
出售法拍土地,须并综所税缴纳
2014年05月20日 08:16
法院指出,司法院在101年1月20日公布大法官释字第696号解释,宣示所得税法第15条规
定夫妻非薪资所得强制合并计算,违宪。但该解释并未溯及既往,因此在该号解释生效前
,自法院法拍取得土地,出售后扣除成本,仍应并入综合所得课税,以免被罚。
北区国税局以彭姓妇人民国97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漏报当律师的配偶处分财产交易
所得2,311万元,暨执行业务所得5,600元、抵押利息所得56,436元等收入,除归并核定彭
妇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1,861万元,开单补征应纳税额629万元外并按所漏税额罚锾313万
元。
彭妇于是与国税局打起官司,彭妇主张,她的配偶纵有应纳税额,也是非薪资所得,而她
只是个家庭主妇,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夫妻非薪资所得强制合并计算,比单独计算税额,
增加她的税负,已经司法院释字第696号解释宣示为违宪,国税局竟仍拿这项规定对她核
课综合所得税,并不合法。
北区国税局反驳指出,司法院释字第696号解释,虽然认为7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的所得
税法第15条第1项规定,其中有关夫妻非薪资所得强制合并计算部分,违宪,应自该解释
公布之日起至迟于届满2年时失其效力。
不过,国税局说,大法官该号解释文并没有溯及既往,因此,彭妇这件税额的计算仍应依
行为时的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合并报缴课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指出,国税局以彭妇的配偶声明承受债权人抵押物的法院拍卖价款
,减除购入债权成本及相关费用的余额,分别核算他处分债权的财产交易所得为2,311万
元,归并当年度彭妇的综合所得课税,并无逾越法律规定。(新闻来源:工商时报─记者
张国仁/台北报导)
3.心得或感想:
该缴的税还是问清楚 诚实报缴
一不小心几百万就飞了 而本例飞走近千万
买卖房地所得纳入综所税 而最高级距又增加课税比也提高
所以...你知道的
作者: bjoe (人生多变)   2014-05-20 18:34:00
买卖土地不用好吗~~此案例应该是取得为债权而非买卖故被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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