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帮朋友代PO
(把他的问题直接PO上来问大家)
请教大家
之前因为爸妈急着想买间房子给我们兄弟分开住
所以爸爸很快速地决定买了社区某间房子,立马签约
原本是件很开心的事情
但就在问贷款银行时~开始发现很多事情
其中一件就是那个社区在四年前有人我们购买的那栋大楼顶楼上吊
新闻也有报导,因为他原本是在同条路上的凶杀案~后来凶手自杀
新闻算是蛮大的
在凶宅网上也查询到
但房仲坚持他不知道~也不用告知
但房仲卖房子真的可以只要一句我不知道这件事就可以不用负责吗?
但这严重的影响我们买房的判断
现在想要解约~房仲也不愿帮我们约屋主见面谈
一直说要我们再给他卖掉就好~(都这种态度对我们了~我们怎么可能再给你卖?)
所以想请问这是否列在重要告知事项内?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