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刚新婚买了人生第一间房,一间中古屋约900万,
未透过仲介,是直接跟卖家买的,有找代书(卖家熟悉的代书)
目前已依约付第1到3期(签约、备证及完税款)共200万,
期间因贷款问题有变更所有权人所以多花了一些时间,且银行核贷金额不足支付尾款,
银行对保已完成(4月底已将所有资料交给代书),目前在等代书完税程序
代书说卖方表示较契约约定交屋时间晚几天没关系(契约约定5/13),
但希望可以先将贷款不足额部份先转给卖方,以利卖方清偿贷款
契约相关规定:
1.双方若有延迟给付,每日按买卖总价万分之5违约金
2.双方合意本约所指延持给付以应付日起三十日内为限,逾期仍视同违约论)
3.买方如因申请融资贷款条件不合或申请融资金额不足,其不足部份,买方仍应于"交屋"
时乙次以现金补足于卖方
小弟目前担心卖方会要求罚款(虽然算邻居,但不熟)想问...
1.卖方需清偿贷款后程序才跑的下去吗?
2.我需要配合先凑足贷款不足部分的钱先汇给卖方吗?
3.若超过5/13真的要付违约金吗?有什么是需要注意,才能保障权益的吗?
先感谢大家帮忙给点建议了....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