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4240094-1.aspx
2.内容:
(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4日电)
财政部长张盛和今天表示,房屋税修法已加入空屋税概念,没自住事实、非爱心房东
也非营业用房屋,地方政府可课较高税率。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后,自住房屋税
率维持1.2%,非自住房屋上调为1.5%到3.6%,并加入囤房累进税率概念,授权地方政
府依民众实际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
张盛和上午在财委会答询说,昨天房屋税条例修法就可加入空屋税概念,“自住”房
屋一定要有居住事实,如果非自住也非营业用,地方政府可适用最高税率3.6%,那就是
空屋税概念。1030424
3.心得或感想:
请问空屋税你要怎么认定? 非自住房屋你要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