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619153.shtml
2.内容:
示范区土地取得 确定排除征收
【联合报╱记者林毅璋╱即时报导】
2014.04.17 05:28 pm
国发会主委管中闵今天表示,经过与内政部和经济部讨论后,确定在“自由
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中排除以“征收”与“区段征收”方式取得土地
,一切回归现有规定办理。他强调,“要让大家知道我们公听会不会开假的
”。
依据草案内容,地方政府未来在新设示范区的土地取得上,公有土地采拨用
与让售,争议较小;但私有土地则可协议价购、征收、区段征收、出租、设
定地上权或合作开发等。
管中闵说明,示范区原先构想就是要善用现有各种园区土地为优先,当初是
为了预防万一有新园区开发才会将征收与区段征收列上去。但既然现在成为
这么多人的顾虑,经讨论,即使没有这项也不实质影响示范区的推动,因此
将排除,未来条例上不会有相关文字。
3.心得或感想: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