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各位专家为我解答两个问题
1.我有一块土地最近出售(出售土地为大块土地中段的五分之ㄧ(如下图),而且是唯一有两面面向
面皆有道路的一块(就是编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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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路 │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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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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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买方说他若要建房子,需要其他四人(编号2~5者)签署路权同意书
请问这是正确的吗?(仲介说现在内政部有规定?!)
因为土地目前都无建筑物,不是应该等他建完,其他四人才须跟他(买方)签署
路权同意书吗?
而且土地买卖,土地跟路地都已卖断给他,路权同意书这个部分不是应该由"买方"自己去
跟其他四人协调吗?为什么要由卖方协调?(仲介说的)
2.如果我是五分之ㄧ中编号1的地主,如果我盖房子需要其他四人同意吗?
希望有这方面的专家为我解答,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