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在我看只有一种有用
很早期的越早越好的
很多是日据时代留下来
也有30年前的
然后每个月要缴租金的
这种大部分都是住到房子完全毁损为止
这种最好
也只有这种有用
新的地上权都有设定年限
买的时候建设公司有配合银行,贷款还可以
可是几年后你要换屋,下一手买方就会面临贷款的问题
你房子会变得非常难卖......
加上随这时间增加 时间价值减损 地上权就越没有价值
不过我也知道买的人在想什么
时间届满时一定会集体抗议,要求土地便宜卖给住户,或是免费送给住户
理性一点的交要求延长时间或是继续续约
就是吃定政府为了选票
最后都会妥协.......
因为往前看.....
以前很多非法占用的国有地
尤其某些区块的眷村
最后都是拆迁补偿
然后盖新的房子用低价卖给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