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士林王家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4-03-17 18:54:32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本来就有通行的道路
: 当初他们要盖房子时,没有临公共道路 经过私有地就是必须地主盖章
:    才能合法盖房子
:    不管地主当初有没有收钱,基于什么原因盖章。
:    今天可以反悔吗?
:    可以把路封起来,然后说我另外开一条路,
:    给你过,然后请你支付偿金,可以这样吗?
人家为袋地留出路, 合理来讲当然是袋地住户要付钱, 不然人家干嘛白留块地给你走?
有关袋地通行权, 其实民法里面已经有相关规定
民法787条
土地因与公路无适宜之联络,致不能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围地
以至公路。但对于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损害,应支付偿金。
前项情形,有通行权人,应于通行必要之范围内,择其周围地损害最少之处所
及方法为之。
你说的东西根本早就已经写在民法里头了, 只能说你完全状况外
事实上王家也老早在别人的地上通行几十年了
:    一堆既成道路地主真的很怨叹
:    以前地便宜,给人方便让人过,现在收不回来了
:    到底保障地主权益他收回来是正义,
:    还是继续维持通路现状是正义?
王家的问题是袋地通行权吗?
错, 是建筑线, 王家土地没有建筑线, 所以无法改建
麻烦你把建筑技术规则的第二章一般通则稍微念过, 再来跟大家讨论
不然你根本搞不清楚状况是要讨论什么?
等你看完一般通则, 有兴趣可以去poltics板看我的旧文#1FUOcLAq
王家的情况要弄出建筑线, 起码要牺牲掉四五十坪的土地
谁要买单?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3-17 18:55:00
其实判决书就是很好的懒人包了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4-03-17 18:58:00
18124未看先推 XD
作者: CKHzz   2014-03-17 19:18:00
0元代书只懂6%,其他就是外行装内行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14-03-17 19:26:00
wiki就有写了 已经不想跟此人再说了 硬凹
作者: luckyodi (友佳)   2014-03-17 19:50:00
TO 3F 那个不是零元代书啦 零元代书体只要看总结有没有砍仲介费 就知道是不是了 其他一概不是他写的
作者: moocow (void)   2014-03-17 19:55:00
零元代书是kevinj"p" 不是l(L)
作者: nydavid (NY大卫)   2014-03-17 19:56:00
王家可以不改建啊!! 我高兴把它变成100年危楼建筑 等他塌了之后变成荒地废地 有什么问题?? 不爽参加都更不行吗??
作者: nydavid (NY大卫)   2014-03-17 19:57:00
你不用留袋地通行给我啊 我爽在顶楼搭直升机出入啊怎样??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14-03-17 20:04:00
话说法律这样规定 那建商就乐了 以后都不用辛苦谈判XDDD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14-03-17 20:05:00
还可以围起来不让你进出 要进出可以 给很多钱 哈哈
作者: cka   2014-03-17 20:10:00
像高雄五福一路壹翔那块地之前也被老兵占用好几十年死都不搬走..最后是老兵离开人世那块地才收回来听说是这样啦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4-03-17 20:17:00
当然不行啊,你以为地是你的就可以任它变成荒地?
作者: jhoc (jhoc)   2014-03-17 20:38:00
有人还真的以为有土地所有权就可以自己想怎么用都可以了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38:00
很多人都说都市更新没有公益性 那任由荒废更公益在哪里?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18 15:59:00
台湾是法治国家,像n兄这种赌输翻桌子的情仍然常况却履见不鲜实有讲令人担心...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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