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本来就有通行的道路
: 当初他们要盖房子时,没有临公共道路 经过私有地就是必须地主盖章
: 才能合法盖房子
: 不管地主当初有没有收钱,基于什么原因盖章。
: 今天可以反悔吗?
: 可以把路封起来,然后说我另外开一条路,
: 给你过,然后请你支付偿金,可以这样吗?
人家为袋地留出路, 合理来讲当然是袋地住户要付钱, 不然人家干嘛白留块地给你走?
有关袋地通行权, 其实民法里面已经有相关规定
民法787条
土地因与公路无适宜之联络,致不能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围地
以至公路。但对于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损害,应支付偿金。
前项情形,有通行权人,应于通行必要之范围内,择其周围地损害最少之处所
及方法为之。
你说的东西根本早就已经写在民法里头了, 只能说你完全状况外
事实上王家也老早在别人的地上通行几十年了
: 一堆既成道路地主真的很怨叹
: 以前地便宜,给人方便让人过,现在收不回来了
: 到底保障地主权益他收回来是正义,
: 还是继续维持通路现状是正义?
王家的问题是袋地通行权吗?
错, 是建筑线, 王家土地没有建筑线, 所以无法改建
麻烦你把建筑技术规则的第二章一般通则稍微念过, 再来跟大家讨论
不然你根本搞不清楚状况是要讨论什么?
等你看完一般通则, 有兴趣可以去poltics板看我的旧文#1FUOcLAq
王家的情况要弄出建筑线, 起码要牺牲掉四五十坪的土地
谁要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