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都更初审 拟删强制征收规定

楼主: TrueSpace (天使帝国IV神圣史诗)   2014-03-17 18:30:21
1.来源连结: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3170290-1.aspx
2.内容:
(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17日电)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都更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删除可对少数不同意合建
地主,实施者可申请主管机关征收条文有共识。
现行都市更新条例规定,对不愿参与协议合建的土地及合法建筑物,得以权利变换方
式实施,或由实施者协议价购;协议不成立者,得由实施者检具协议合建及协议价购条件
、协议过程等相关文件,按征收补偿金额预缴承买价款,申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征收后,让售予实施者。
委员会讨论后获共识删除条文,协议合建是在私契约协议权利价值分配结果,将影响
参与权利变换所有权人选配更新后土地及建筑物权益。为确保公平合理分配,实施者若无
法取得全体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时,应采权利变换方式办理。
有共识条文也明定,经主管机关同意实施更新的其他机关(构),可经公开评选委托
都市更新事业机构实施都市更新事业,并增订相关公开评选申请、审核及争议申诉规定。
此外,有关大幅提高都更成案同意门槛;未来涉权利变换都更案,须在建物全数拆除
后才能预售等争议条文,委员会都未达共识,保留后择期再审。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号解释,指都更条例部分条文因不符正当行
政程序,且申请核准都更事业概要的同意比率太低等,宣告违宪,要求解释公布日起1年
内检讨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将失去效力;不过,委员会对相关条文仍未有共识。
1030317
(中央社 2014-03-17)
3.心得或感想:
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18:32:00
因为本来就没人敢用XDDD 所以各级政府都觉得拿掉没差XD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4-03-17 19:41:00
哈哈哈,你看看你,都更根本就嘴砲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14-03-17 20:18:00
用了会被骂 干脆拿掉 哈哈XDDD
作者: sentiswab (梦)   2014-03-17 21:10:00
是违宪吧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16:00
违宪? http://ppt.cc/yskX 看看大法官解释可以吗...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18:00
太懒或看不懂? http://ppt.cc/tTFD 这里有简单版本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20:00
好了 回到原文 第二和第三段写得很清楚了 原本就有所谓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21:00
的权利变换可以处理了 所以呢.....即使在无文林苑案之前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22:00
公部门本来就以不介入私权为原则 这就是所谓的没人敢用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24:00
既然协议合建失败 就没有双方同意的情况 采用协议价购的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26:00
条件征收算不算是介入私权? 虽然借由征收的法条可以确定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27:00
都市更新立法原意的公益性(释字709也确认了) 但是没人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28:00
打算这样处理事情(有个可能是实际提案的实施者大多采用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30:00
权利变换提案 即使是假权变真合建亦同)所产生的情况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31:00
文林苑闹这么大也是法院判实施者胜诉之后 实施者再依法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34:00
去要求行政单位执行拆除 王家可依权变计画分配竣工后的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7 23:35:00
房地 而非目前要拿掉的征收后价购 因原本机制就设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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