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nlightz (Wii好棒ㄚ>///<)》之铭言:
: ※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之铭言:
: : 房仲高利润 监委纠正内政部
: : 记者崔慈悌/台北报导
: : 房价暴涨加上资讯不透明,让房仲业利润偏高。监委李炳南和刘玉山认为,目前房仲服务报酬计收标准,亦即成交价金5%~6%已被固定化,内政部又未适时检讨计收标准的合理性,导致委托买屋及卖屋者得负担偏高的佣金,监察院联席会议决议通过纠正内政部。
: : 根据监委调查,“房仲服务报酬计收标准”规定的成交价金6%是收费上限,并非主管机关规定的固定收费比率,委托人可与业者议价。
: : 不过根据消基会调查,业者间已形成按成交价金向卖方收取4%、买方收取2%作为服务报酬的不成文行规。
: : 消基会曾针对10大房仲业服务报酬进行调查,发现90%业者表示收取6%服务报酬为政府规定,让原本委托人可与业者自由议价的制度设计,受到严重扭曲。
: : 监委指出,国外研究发现,当房地产需求愈多,房价愈高,仲介佣金费率愈低,我国“房仲服务报酬计收标准”订定迄今已逾10年,现今都会区房价相较于10年前上涨甚多,台北市达220.03%、新北市也有181.59%。
: : 以2005~2009年新成屋房价上涨情况来看,台北市涨了45.1%、新北市22.6%,仲介佣金费率却未受影响。
: : 虽然不动产租金也有上涨,但因薪资上涨率相对稳定。在服务成本未骤增情形下,监察院认为,房价高涨地区仍按以往计收标准以成交价金的5%至6%收取服务报酬,显不合理。
: : 也因为房仲利润偏高,根据内政部提供的全国房仲业备查数量统计,91年时仅有1,066家,至100年7月已增加为5,253家。
: : 另就房仲业所分设的营业处所数量统计,91年时仅有317处,至100年7月增加为1,146处,成长3.6倍,其中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县等3县市合计更占全国的76.9%。即使如此,房仲业的利润率仍高达15%,其中北部地区的企业利润率更达22.6%,利润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 : 心得:
: : 仲介费应该只收0.5%上限才合理
: : 避免房价攀升
: : 乡民永远买不起
: 这个之前就很想试算了 请版上有经验者一起讨论 有错请鞭小力一点
: 台中七期有一房仲业者 旗下仲介10人 每月‘仅’成交两户1000万/户房产
: 每次买卖双方收费6%
: 仲介每人底薪30K(无高专!) 油资每月补贴1K(欧多卖) 成交奖金为仲介费之20%
: 店面租金10万/月 广告费用5万/月
: 试问 每年税前收入为多少?
: 1.旗下仲介薪资:10X30K*12= 360万
: 2.房屋租金:100K*12=120万
: 3.广告费用:50k*12=60万
: 4.成交奖金:288万
: 5.油资补贴:1K*10*12=12万
: 总成本=360万+120万+60万+288万+12万=840万
: 仲介费收入:1000万*2*12*6%=1440万
: 每年税前收入为:1440万-840万=600万
: 这种算法不知道对否!!! 希望我的数学老师没有请假!!!
: PS:房屋租金为一21世纪房仲两年前告知他们店在七期马路边整栋透天一个月八万,
: 现在房价井喷推估房通怒涨至10万/月
那去吃饭 服务费10趴 可不可以降低,很多是比例问题,跟涨价幅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