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实价查税 一般住宅也难逃

楼主: celhw (贪玩的小孩)   2014-03-11 19:05:27
※ 引述《SDboxer (生人勿近~ 漂流者Andy)》之铭言:
: ※ 引述《IkiHayashi (壹崎)》之铭言:
: : 我会认为这样不公平的原因
: : 是因为房屋对于大部分人来说
: : 大概10几年才会出脱一次
: : 除了少数天天出脱外
: : 但是工作收益 你不会10年才领一次薪水
: : 所以当然不应该是用累进制度
: : 因为10年卖一次赚1000万
: : 跟每年都赚100万的人
: : 一个是要缴40%的税
: : 一个却只要缴13%的税
: : 这合理吗?
: : 如果是这样搞下去 大概有一狗票一辈子可能只买卖房屋一两次的人
: : 一次缴就是40% 根本就是变相惩罚长期持有人吧
: : 推 fytnship:这税的原意不就是这样 它希望你别在上面赚钱甚至频繁买卖 03/09 21:08
: : 实际上这样鼓励大家小赚就赶快出脱
: : 不然万一放久了,金额一定很可观,而且还要适用累进制度
: 真的很讨厌台湾人这种习性 虽然我也是台湾人~
: 所以现在得被迫离开台湾土地(我喜欢那块土地但不喜欢上面的人)
: 想尽各种办法管道要移民
: 明明是既得利益者硬说成是受害者 还类比成纳粹受害者
: 在台湾真的都没有是非黑白 到处谣言满天飞 乱说话都不用负责
: 不专业不负责的房仲乱说话你信了自己不翻书不上网查 不问国税局或专业人事怪谁
: 首先我也是既得利益者
: 但我家个性是大是大非型的
: 本来有赚钱就要缴税~ 相对的你赔钱卖一毛都不用缴
: 之前是因为资讯取得不方便 不诚实申报那是逃漏税 是犯法的
: 如何合法的节税 搜寻我的ID找"有钱人节税"
: 我想基本的我想已经够了 在更深入得要请教会计师了
: 这边我想讨论的是税制
: 这个税制是"非常公平且符合税负精神"
: 那我想请问你股票 期货 黄金是不是也要分好几年税率
: 符合公平原则是不论何时买货物的价值应该要相同
: 但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符合税负精神涨价归公扣税是很合理的
: 另外也不是全部利益都政府拿走 你至少还保有60%以上
: 今天你家附近捷运通过导致房价上涨 请问捷运是你兴建的吗?
: 得了便宜还卖乖 且政府也认同是你装潢导致房价上涨的部分
: 可以扣除装潢费用及相关整修兴建费用
: 本来以公众利益的角度~
: 透过买卖的资本利得是没有对整体社会提供新的帮助
: 如果你想分年的利率很简单 那就是透过租赁或股利的方式获利
: 也同样也是政府所希望的 有稳定的房市 股市 汇市
: 不过真的要说不合理的地方
: 就是这个税制应该要加入物价机制
: 因为并不是我炒房上涨 而是通货的价值降低导致房子的价格提高
: 举例来说假设十年前房价是五百万 一颗茶叶蛋是五块钱
: 十年后房价是七百万 但一颗茶叶蛋也变成七块钱
: 那多出来的两百万就不应该课税
: 因为那是通货膨胀造成的
奇怪,怎没人提到重购自用住宅退税?
只要卖屋前后两年内有买一间更贵的房子,
就没有财产交易所得税的问题。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8/8370544112807574573?tagCode=
综合所得税也可以节省
综合所得税也有规定,纳税义务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缴纳的财产交易所得部分的综合所得税额,在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日起2年内,如重购自用住宅房屋,价额超过原出售价额,可以在重购自用住宅房屋完成产权移转登记年度,从应纳综合所得税额中扣抵或退还;先买后卖也适用本规定。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3-11 19:56:00
买更贵的就等于没赚钱 还要花费更多
作者: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4-03-11 20:08:00
因为这个税只适合用在自住客 投资客没搞头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4-03-11 21:16:00
允许用炒房的方式从郊区搬到市中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