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水桶公告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1:16:20
※ 引述《lohateve (阿懋)》之铭言:
: #1IxunVIN (home-sale) 推文中
: 嘘 q135q135:你这篇的重点只有第一句话 其他都是废文 然后..你可以 02/05 15:14
: → q135q135:推文就好 不用碎嘴一大堆 02/05 15:15
: 推 benitolin:我终于知道楼上为何老爱嘘文了,哈哈哈 02/05 16:36
: 嘘 q135q135:以楼上的智商 我无法跟你解释我为何会嘘文 哈~ 02/05 16:50
: 经当事人检举
: q135q135违反板规一-c
: 水桶30日
本板宗旨乃提供良好之房地产讨论空间,提升板友间之情谊
基于个体或群体间互相尊重原则,下列规定请务必遵守
本文、推文、嘘文、箭头文中严禁
a. 明确针对特定群体攻击性之发言
b. 不雅字眼、国骂、暗喻字眼亦同
c. 明确针对特定个体之人身攻击
d. 恶意引战、发言挑起不必要纷争或使其他版友反感
有上述任何行为者,经累计3位(含)以上板友,
于该行为或发言发生一周内提出检举,水桶30日
违反规定c.者,不须3名板友检举当事人提出具体说明,直接检举即可成立
版主你的版规就处罚方面完全没有问题,非常清楚。
但是对于判决有疑问的版友以及我本人不清楚的地方是版主你的标准何在?
不是回个文骂板友赛赛溜溜说我们阅读障碍,没看版规,又说大家标准不同,不会有标准。
我看完版规还是不清楚,所以特别回文发问,这样可以吗?
请问是不是只要写信给你检举,表明自己感受到人身攻击那么检举就成立?
的确大家对于受到人身攻击的标准不同,但是身为执法者的版主,你不能没有标准,
还是说你懒的分辨是非,反正有人写信来就要处理??
Q大:"以楼上的智商 我无法跟你解释我为何会嘘文 哈~"
这句话究竟算不算人身攻击?我个人感觉很难定义,因为可以从这句话明确推论得知的
结果只有“我认为我们两个智商不再同一水平,所以无法向你解释我的行为。”
智商不在同一水平这件事算是人身攻击吗?
还是说"你"感觉Q大在骂B大智商太低?
那小弟在此报告一下,我本人感觉B大下面这句话让我很不舒服
"我终于知道楼上为何老爱嘘文了,哈哈哈"
"我"感觉B大在嘲笑Q大是个愤世忌俗的鲁蛇违反版规c
"我"还感觉B大有引战的意味引起了"我"的反感,违反版规d
不知道这样子可不可以检举成功?
话说完了,版主你随时可以桶我,提示: 版规d,
反正你想要玩文字狱,我们又能怎么样呢? 顶多不来看你个版而已阿!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1:19:00
b这个案子其实比较像 b. 不雅字眼、国骂、暗喻字眼亦同这条。除非q用"白痴" "笨蛋" 这种指称 才是人身攻击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1:30:00
公告可以回文?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1:57:00
板主前后文有贴出来 单看一句没有违反版规 全看就有贬低之意先说别人废文 然后提及智商 再跟对方说BJ4很显然嘘嘘Q认为自己智商>B大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1:58:00
查一下ID 嘘嘘Q没有发过文 就常躲在别人文章中嘘嘘嘘嘘嘘嘘XD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1:59:00
以我在别板当板主的经验 这判决绝对不会有问题的
作者: riya (东京日和)   2014-02-14 12:07:00
“看文章就知道你是外行,颇ㄏ”此类起手势,是否涉及污辱?
作者: jamo (hi)   2014-02-14 12:12:00
q135 除了在推文酸些没用的东西,从来也没发表过什么有料的东西,这种人捅了就捅了呗~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15:00
内行外行应该不涉及吧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17:00
ID暱称》q135q135(打工仔) 登入次数》175次 有效文章》1篇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19:00
不爽归不爽,但就没算人身攻击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24:00
我觉得可以说他人论点错误说他人傻 暗讽他人"智商"低过份了点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25:00
毕竟从小到大我们都知道智商过低要念启智班的...@@"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26:00
还是"暗讽"阿,就没有直接的人身攻击。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29:00
b.不雅字眼、国骂、暗喻字眼亦同 这边暗喻字眼指的是不雅国骂不是说可以暗喻字眼骂特定人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30:00
你们解释b小条错误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31:00
b. 不雅字眼、国骂(此两项暗喻字眼亦同) 这才是b的精神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2:00
b要3人 不是c这条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3:00
所以某b要告就请找两位见证人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34:00
用c正确阿 用b是错误的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4:00
不对 这是C的范围 不是B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5:00
B C除非他直接用"白痴"才是人身攻击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36:00
明确针对特定个体(Q针对B非常明确)之人身攻击(明或暗均成立)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6:00
括号是你自己解释的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7:00
板规并没这样写别人上诉占不住脚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38:00
这是文字精神 "明确针对特定个体" 就构成c了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8:00
构成要件要满足,不是你自己在那边补完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9:00
"人身攻击"有他的定义例如"你该多看点书" "你没念书" 不一样喔这个告起来后者算 前者不算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0:00
你一直拿"明确"两字解释成暗喻的人生攻击可以 我不跟你多说了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1:00
多看点书跟没念书都不算人生攻击 智商两字就不行了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2:00
一直打错字 人"身"攻击才对@@"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42:00
人身攻击本来就有他的定义。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43:00
你真的应该多看看法院判例判决也不能像你这样扩大解释 宁可错放不可冤枉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4:00
反正他一个月后就会回来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5:00
我没扩大解释 是你解释错误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6:00
暗贬人智商低不算人身攻击 你就拿来引用阿板上有律师板友 有种你这样嘲讽他们看看...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47:00
那你就去问律师板友算不算,不用这样说这种赌气话。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8:00
算不算看法官的 可能算可能不算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48:00
还是老样子,没有进步。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9:00
但基本认知 这就是人生攻击身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0:00
你的举例就是法官宁可错放的例子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1:00
骂人笨的跟猪一样带着"笨"这种攻击性字眼都不一定被判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1:00
"笨"的跟"猪"一样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1:00
所以板主这样判一定没问题 不用在护航了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2:00
请问一下 你到底是当哪板板主?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2:00
我觉得某Q的语法是有人身攻击的嫌疑,且文字态度不好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2:00
没有护航,单纯想知道版主标准,这种玩法以后谁敢发表意见?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3:00
要看前后文 不是只看最后一句 不用再护航了两位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3:00
我有时候做傻事也会用"以你的智商无法理解"来自嘲阿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3:00
而且有人这样讲话,非常多。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3:00
重点是如果今天被骂的人是你,你能接受吗??还是能够心平气和的说这没有关系?!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4:00
每个人都不要两套标准好吗!!虽然这里是网络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4:00
其实我也觉得还好 但重点是当事人不爽了阿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4:00
不能接受,但是这个就是没有到滥用司法资源的程度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4:00
我单纯认为不能因为有人玻璃心,要搞得大家都要把"请、谢谢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5:00
对不起"挂在口上,连自由讲话的人权都没有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5:00
我是小叮当板的板主阿XDDD 很欢乐吧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5:00
这不是有人玻璃心,而是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感觉没被污辱到的好像只有thx你而已...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6:00
你回去看看公告看看是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嘘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6:00
自由讲话不代表可以污辱他人或让他人觉得受辱!!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6:00
还有k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6:00
英文版名给一下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7:00
k有说这样的文字他也不能接受...前面推文他就有说了!!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7:00
就是因为不能只用自己的标准才要板规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7:00
所以才要问标准阿...我没说以我的为准,你怎么没搞清楚重点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8:00
X你娘这件事情 就要看板规有没有规定了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8:00
版主也许没有写到这种程度,但他用比较严格的标准评判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8:00
可能以后当板主板规都要写的跟法典一样吧XD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9:00
为何老是用法匠的心态来看这件事?版主立法的本意是什么?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9:00
不用,只要板主不要扩大解释即可扯什么法匠....板主已经权限很大了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9:00
连K都不能接受别人这样说你自己了 就代表板主是对的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3:00:00
再来本来很多法律的事情都有裁判的自由心证部分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00:00
板主没扩大解释 是你B跟C解读错误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3:01:00
你无论怎么找版规漏洞来替他开脱,也无法否认他做错这件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02:00
没看过你处理违规文章他有不礼貌 但不代表他有达到水桶标准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03:00
自由心证? 是不是又滥用这个词了?自由心证不代表法官随意认定有罪与否喔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3:03:00
哪有滥用,这本来就是判决的一个部分或是起诉的一个部分.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04:00
是滥用,这跟自由心证根本就没关系。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04:00
我处理违规没看到? 你可以去违规看看就会看到了阿XDDD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3:04:00
重点是版主立这条规定时的立意想法是什么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3:05:00
他想维持的秩序是什么..而不是条文的文字本身内容...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06:00
楼上问到重点了,我也想问,这算什么秩序?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08:00
Q大暗讽别人智商低被桶30天,版主暗讽我们阅读障碍该当如何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08:00
其实不服可以去申诉 板主也没说自己是法官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09:00
连K跟T两位护航者都说嘘嘘Q有暗讽他人智商低了你们认为申诉会过吗XD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10:00
q可能不会去申诉。所以假设性问题无法讨论。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0:00
板主没给他水桶 板主就失职了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11:00
哪边失职?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1:00
这个社会就是冷漠 板主虽然也桶过我 但这次是对的 就要挺他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12:00
呵....开圣光了吗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2:00
认为对的一定远大于不对的 只不过大家习惯不出声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12:00
就是因为社为冷漠才要出来发声,搞不好哪天换我莫名被桶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13:00
赶快拍一下马屁,这样有credit看能不能有免死金牌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13:00
我认为这件事情根本B大跟Q大两个人互呛,两个都不礼貌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14:00
只是B大玻璃心写信检举,就这样而已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4:00
不需要这种东西 第一次是判错我当然会吵 第二次我失言就认栽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14:00
互呛都有问题,然后说这没违板规的就被说成挺Q二分法....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5:00
但这次是对的 不容许你们讲的他好像是错的一样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15:00
他没错,只要两个人都进桶就没错了...明明两个都有错先检举那个就没事?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6:00
B并没有暗讽他阿...
楼主: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18:00
言外之意可以有很多解读,B那句话有讽刺意味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4-02-14 13:43:00
不得不推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2-14 13:53:00
文字狱最无聊了 禁言应该到迫不得以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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