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内政部营建署于林口A7站区及板桥浮洲地区兴建合宜住宅之后,桃园县政府开全国之先
,首创由地方政府独力推出合宜住宅方案,盼将都市建设开发成果,回馈给县民乡亲选择
合适自己的住宅需求,提供民众优质平价的合宜住宅,最快于年底前动工。
开发地点位于桃园县“拟订八德(八德地区)细部计画案”内之住宅区,该区已完成区段征
收,共计4笔土地,面积约2万1,286平方公尺。采限定承购资格,以本县县民并符合一定
条件之限制,或本县各区段征收安置计画得申请合宜住宅之拆迁户为优先对象,提供合宜
价位之优质住宅。
本案规划兴建至少950户合宜住宅,坪数为30至51坪之间且公设比不得超过31%。出售住
宅部分,明定主建物每坪平均售价不得超过14.9万元,阳台每坪平均售价不得超过6万元
;另保留兴建户数之10%,即至少95户做为出租住宅,明定主建物部分每坪每月租金不得
超过250元,阳台每坪每月租金不得超过100元,以提供桃园县辖区就业就学青年优先出租
使用。并为避免有心民众炒作房价,日后承购户将于取得合宜住宅产权10年内不得转售。
本案已于103年1月28日上网公告征求优质建商,预计于今年下半年取得建造执照,并于年
底前动工兴建。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土地坐落及面积:本标的属“拟订八德(八德地区)细部计画案”内之住宅区,并已完
成区段征收,共计4笔土地,面积约2万1,286.35平方公尺。
二、土地使用分区及其使用管制:住宅区,建蔽率60%,容积率300%。
三、土地开发建设期限:民国105年12月31日。
四、投标资格:
1. 依照中华民国公司法设立之本国公司,且投标人应觅得相关协力厂商投标。
2. 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 6 亿元(含)以上。
3. 为建筑开发商业同业公会之会员。
4. 公司员工人数达 20 人以上者(以提供劳保证明为凭)。
5. 于截止投标日之前 5 年内,曾起造完成住宅类单一建案达 200 户以上(或楼地
板完工面积达 3 万平方公尺以上),且领有使用执照者。
6. 于截止投标日之前最近一年内无退票纪录者。
7. 于截止投标日之前最近 2 年(101、102 年度)内,法人净值皆不低于实收资本
额者。
五、受理投标期间:公告之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
六、标售底价:标售底价之单价为新台币3万9,325元/平方公尺,标售底价之总价为新台
币8亿3,708万5,714元整。
七、押标金金额:新台币8,370 万 8,600元整。
领标时间、地点及其他资讯得于政府电子采购网查询,并于桃园县政府工务局官方入口网
站档案下载专区、桃园县地政资讯网─土地开发─标售专区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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