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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谕/综合报导】1名徐姓男子购买1间1200多万元的中古屋,支付定金200万元,2天
后反悔,定金却一毛讨不回,因法官认定契约载明“没收签约金”。
今日出版的《联合报》报导,桃园地院调查,徐姓男子去年5月透过仲介以1200多万元购
买中古屋,签约款付了200万元,2天后觉得买贵毁约,200万元被没收;仲介公司表示,
当时清楚说明房屋状况和如何签约、注明毁约即没收签约金。桃园地院1名前法官提醒,
买中古屋前,一定要看清合约中有无“没收签约金”字样,否则权益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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