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买卖 从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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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课税将有重大变革。财政部拟针对豪宅从重课税,台北市售价逾8,000万元
(其他县市5,000万元)房屋,未举证买进成本者,将仿照奢侈税,改以售价扣
除土地价值后12%至17%的比率,计算售屋获利课税。
这项新措施将通行全国,不限台北市豪宅,去(2013)年售屋、今(2014)年5
月报税即适用,全台豪宅均受冲击。
财政部粗估,改以售价百分比对高价房屋课税,豪宅售屋所得税负,至少将会提
高二到三成以上。
过去,政府在计算售屋获利时,若仅掌握售屋者的售价,缺乏其买进成本,一律
只能以偏低的房屋评定现值做为税基课税,售屋获利遭严重低估。以2010年台北
豪宅帝宝法拍价近3亿元为例,当年其房屋评定现值仅约700万元,卖家若未举证
成本,依当年推计所得率37%计算,获利仅259万元,按40%综所税率计算,应纳
所得税最高不超过104万元。
今年开始,推算售屋所得将不再以房屋评定现值为唯一税基。财政部准备仿照奢
侈税做法,出售房屋却未举证成本者,直接以其房屋售价(不含土地)的一定比
率课税。施行首年优先适用于豪宅,一般房屋不受影响。
依据规划,“豪宅”是指台北市售价超过8,000万元、其他县市达5,000万元以上
的高价房屋;售屋者若未举证买进成本,税捐机关可以扣除土地价格后的房屋实
际售价,按财政部设定的“所得比率”计算售屋所得。
再以2010年帝宝法拍案为例,法拍价约3亿元,财政部说,依据一般建物与土地
价格约3比7推计,属于房屋的售价是9,000万元,新措施即会以9,000万元做为
课征税基,乘上所得比率(假设为17%)后,帝宝的售屋获利为1,530万元,按
40%综所税率计算,应纳的售屋所得税超过600万元。
这招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