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买卖从重课税
2014/01/06 【经济日报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售屋课税将有重大变革。财政部拟针对豪宅从重课 税,台北市售价逾8,000万元(其他县市 5,000万 元)房屋,未举证买进成本者,将仿照奢侈税,改 以售价扣除土地价值后12%至17%的比率,计算售 屋获利课税。
这项新措施将通行全国,不限台北市豪宅,去 (2013)年售屋、今( 2014)年5月报税即适用, 全台豪宅均受冲击。
财政部粗估,改以售价百分比对高价房屋课税,豪 宅售屋所得税负,至少将会提高二到三成以上。
过去,政府在计算售屋获利时,若仅掌握售屋者的 售价,缺乏其买进成本,一律只能以偏低的房屋评 定现值做为税基课税,售屋获利遭严重低估。 以2010年台北豪宅帝宝法拍价近 3亿元为例,当年 其房屋评定现值仅约700万元,卖家若未举证成 本,依当年推计所得率37%计算,获利仅 259万 元,按40%综所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最高不超 过104万元。
今年开始,推算售屋所得将不再以房屋评定现值为 唯一税基。财政部准备仿照奢侈税做法,出售房屋 却未举证成本者,直接以其房屋售价(不含土地) 的一定比率课税。施行首年优先适用于豪宅,一般 房屋不受影响。
依据规划,“豪宅”是指台北市售价超过 8,000万 元、其他县市达5,000万元以上的高价房屋;售屋 者若未举证买进成本,税捐机关可以扣除土地价格 后的房屋实际售价,按财政部设定的“所得比率” 计算售屋所得。
再以2010年帝宝法拍案为例,法拍价约 3亿元,财 政部说,依据一般建物与土地价格约3比7推计,属 于房屋的售价是9,000万元,新措施即会以 9,000万 元做为课征税基,乘上所得比率(假设为17%) 后,帝宝的售屋获利为1,530万元,按40%综所税 率计算,应纳的售屋所得税超过600万元。
全文网址:udn房市情报 - 房市新讯 - 政策焦点 - 豪宅买卖 从重课 税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MAIN_ID=414&f_SUB_ID=4054&f_ART_ID=301976#ixzz2pZdFKZ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