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392122.shtml
2.内容:
赔本卖房 仍会课奢侈税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2013.12.30 02:12 am
赔本出售不动产,持有到卖出期间若不超过二年,除非是自用不动产,否则仍会被课征特
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日前在查核奢侈税报缴情形时,发现有纳税人以赔本出售不动产为理由
,认为既无获利,就没有炒房意图,即使持有期间未满二年,也不必缴纳奢侈税,因而形
成漏税,触法受罚。
高雄这名纳税人甲,是在奢侈税2011年6月1日施行之后购入一笔房产(2011年10月20日)
,甲未婚,购入新房产后并未在该址办竣户籍登记,即在隔年2月将房屋及其坐落土地签
约出售给乙。
税捐机关查获甲未申报奢侈税后,因其未办理设籍,不符合自用住宅持有未满二年出售可
免征奢侈税的豁免条款,对甲补税开罚。甲因此主张,其出售房地发生亏损,不能算是投
资,应予免课奢侈税。
不过,财政部指出,依据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即奢侈税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免征
奢侈税的自用住宅必须符合: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户房屋及其坐落
基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持有期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
3.心得或感想:
1.买房后须将户籍迁入
2.夫妻及小孩名下只能有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