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不满15年有绝卖条款跟不得约定别卖条款
要用流典的方式太麻烦了
而且还是要透过第三人
那还不如用人头
而且如果形式符合就叫合法避税的话
那实质课税原则就不会是尚方宝剑了
没看到财产交易所得税
国税局用内规,就搞成实价课税了吗?
上面连结是财政部税务入口网/国税节税手册
里面文字“
前揭成本费用如果无法提出证明文件,
还可直接按照财政部每年发布的当地财产交易所得
课税标准来计算应税所得”
结果内规一出,
本来是纳税义务人无法提出证明文件的话
就用财产交易所得标准来作课税基准的
现在变成,纳税义务人无法提出,没关系,国税局想办法查
要是给国税局查到相关资料
那就来个补税带罚锾
我只能说奢侈税跟实价课财产交易所得税正夯!
形式合法,叫避税
国税局找上门就变逃税了
不过后台很硬的话
有可能就会变回避税了
后台超硬的话
也许会免税喔!
※ 引述《sam197665 (东哥)》之铭言:
: 奢侈税老问题了,如果有OP请告知,谢谢。
: 奢侈税刚开始的时候,其实我就有想过应该如何合法避税
: 虽然有想到,但是CASE都是30M上下,所以不敢赌万一,
: 想说等待乡民带头冲,我来跟就好,
: 但是过了这么久,却没人分享,
: 让我不禁怀疑,是成功了所以很低调或是如何?
: 因为两年来,我从没在新闻上看到一个利用典权被国税局告发的案例,
: 很虚心的想请教,如果把房屋典当给第三人,是否会被课奢侈税??
: 希望有专业的大大能解释。
: 合法的叫避税,不合法的叫逃税。
: 另外不懂典权的,有影片可参考,细节请自行翻书,谢谢
: http://www.youtube.com/results?search_query=%E5%85%B8%E6%AC%8A&s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