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自由新闻网
[连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26/today-so12.htm
2.内容:
〔记者项程镇、张文川、林美芬/综合报导〕
颜姓妇人委托永庆房屋销售台北市金华街的1.2亿元三角窗金店面(见右图,记者项程镇摄),以9188万元成交签约,后来颜妇反悔不想卖,也不愿付仲介费,永庆房屋提告求偿,最高法院认为永庆房屋已仲介成功,判决永庆房屋胜诉,颜妇需付367万元仲介费及利息定谳。
在金店面经营自助餐的颜妇昨表示,当初与房仲签卖1楼35坪店面,当晚经儿子一讲,想清楚“我又不缺钱,干嘛要卖”,隔天就去解约,后来想赔给买家1%和解,但房仲服务费要4%,她才拒付,“如今法院要这样判,我也没办法,不然能怎样。”
1名房仲业者表示,该地段1楼店面的物件很少释出,路口金店面更罕见,100年时,金华街老旧公寓正值都市更新题材发烧之际,又有华光社区开发案、捷运信义线等题材表现,房价看好,屋主可能因此反悔;另1房仲业者则指出,该地段1楼店面目前成交价从每坪200万到300万元都有,其实前年9188万元成交价略微高于行情,若是现在则合理,因屋主是稳定的自营餐厅,没有租金报酬率考量、也无资金需求,难免惜售。
判决指出,颜妇100年7月22日委托永庆房屋销售店面,出价1.2亿元,双方签立销售委托书,委托期间从100年7月22日到100年8月22日,同年8月12日双方变更销售契约,委托价改为9000万元,颜妇之夫还签立“服务费(即仲介费)确认单”,同意付367万元仲介费,隔天李姓男子以9188万元签约买下。
屋主︰服务未完成 收费过高
颜妇主张,变更委托价为9000万元,永庆应以2%收仲介费,签约隔天她就向买方李姓男子表明不愿卖,后来双方协议解约,因此后续卖屋仲介服务都未进行,永庆想索取367万元仲介费,显然收费过高,希望酌减费用;永庆不退让,坚持如数收取仲介费。
颜妇说,签约已是晚上12点到凌晨1点,工作很累,当时只是要了解买方出价意愿及条件,卖出价格和当初设定的1.2亿元差太多。
负责本案的永庆仲介刘锦峰则说,当天签完买卖契约,颜妇还感谢他说,“卖了这么久终于成交”,买方也把头期款汇入履约帐户,不料屋主又说不卖。
合议庭指出,屋主既然另外签约同意仲介费为367万元,就应履约,何况本案房价高,签约时双方都有家人陪同,应会谨慎处理,并无急迫轻率情形;本案一、二审皆判永庆胜诉,屋主上诉也遭最高法院驳回。
3.心得与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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