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急!买屋纠纷?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3-11-22 05:00:55
※ 引述《Jasonsue (一路顺风.)》之铭言:
: ※ 引述《Jasonsue (一路顺风.)》之铭言:
: : 想不到,这种事也会发生在我身上,考量到事情ing中,以下部分字眼会带过,
: 废话不多说讲正题。
: 先谢谢各位的回复,PTT真的是卧虎藏龙,有人回的建议比我今天咨询的律师,
: 更清楚也更详细.
: 碰到这种事没人愿意,但碰上了就只能想办法解决..
: 目前三方(卖方、仲介、买方),卖方和买方对协议书里的条文有争议,
: 仲介有在协调,但说实在以我立场他们自己挖的洞,自己填,是应该的..
: 只是把我们也拖下去而已..
: 解约仍是买方的主张..反之卖方只要有人接.也愿意解约..
: 调解的方式, 除了走律师诉讼外, 还有别的吗?
直接检查不动产说明书有没有写
如果有写
那没有救了
如果没写 或写错 就直接拒绝履约
跟消保会投诉
仲介造成你的表意错误签订契约 不动产说明书不实
要先罚30万
然后你的损失都要全部赔给你
记得不用攻击你的仲介
你只要全力攻击不动产经纪人即可
不动产经纪人就是你手上会有一份不动产说明书盖章的那个人
你的契约书理论上他也会盖章
记得攻击他
请律师也攻击他就好
请谁来都问他即可
家人来也全部集中火力攻他即可
消保会投诉后
再递件调解会
对造一样是那一位不动产经纪人
方式一样
全力攻他即可
不用管法务讲什么
签约法务有来吗
你是跟法务签约吗
法务要赔钱给你吗
都不是嘛
你跟一个契约上没有关系的人谈什么?
你要不要跟路边摊阿姨讨论你的案子?
第三,跟不动产经纪仲介全联会投诉
也一样攻击这位不动产经纪人
千万记得
上面这三个场合
其他无关的人发言就叫他们闭嘴
集中火力攻击不动产经纪人
你只要问他就好
不用问别人
所有问题都问他
如果他缺席,请记录或调解主任或消保委员记录下来
如果他回答乱七八糟,请记录或调解主任或消保委员记录下来
可以留作后续诉讼用
记得全力攻他
作者: Jasonsue (一路顺风.)   2012-01-22 07:18:00
确定不动产说明书上没写到变电所,你的建议(笔记)..感恩.
作者: mulder13 (我们都是新鲜人)   2012-01-22 10:36:00
好文 (笔记)
作者: logen (前しか向かねえ)   2012-01-22 13:30:00
那个不动产经纪人应该就是他门公司出执照的 所以会怕被吊销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16:00
变电所 非重大瑕疵 且仲介的表诉原告需举证 胜诉机率不高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17:00
变电所、坟墓、加油站等嫌恶设施会被判为应知或可得而知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27:00
且依新增修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24条之2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29:00
应提供买受人或承租人关于不动产必要之说明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30:00
但"必要"之认定可能要法官认定 最重要的是 24条之2的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31:00
施行日期,行政院要另定之(第29条) 悲剧了~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34:00
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也不含嫌恶设施 所以这点仲介也站的住脚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39:00
至于吊销不动产经纪人证照更是没那么简单 请看第31条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40:00
这种都是告经纪业的 光针对经纪人来说 看来机率太低了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43:00
还是我误会原po是指该名"不动产营业员"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52:00
而非盖章那个"不动产经纪人"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5:53:00
只拿到营业员"证书"的不配称为经纪人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6:06:00
骗人乱唬烂的仲介只配称骗子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2 16:10:00
最近还有人说黑心仲介又称"屎味"??是中文还是英文?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3 10:08:00
昨天大致翻了一下条例 应该可用不动产经纪业条例第26条经纪业因经纪人员执行仲介或代销业务之故意或过失致交易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3 10:09:00
当事人受损害者,该经纪业应与经纪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3 10:10:00
但受损害现阶段目前看不到,但针对的是该名经纪人员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3 10:11:00
和经纪业 至于不动产经纪人 专攻他只会被转移焦点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3 10:12:00
攻击不动产经纪人只会浪费时间针对交易流程是否有瑕疵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运)   2012-01-23 10:13:00
譬如说有没有在该盖章的文件上盖章等 这不是解决这事的重点
作者: sam197665 (东哥)   2012-01-26 19:19:00
嗯,t大说的对,这样爽到律师,模糊焦点,乌贼战是手法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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