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急!买屋纠纷?

楼主: rriver (river)   2013-11-20 23:37:30
※ 引述《Jasonsue (一路顺风.)》之铭言:
http://pip.moi.gov.tw/NET/G-Law/G3.aspx
我刚刚去查询了一下
1.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1011029公告1020501生效)
2.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QA
业者对于房屋现况重要资讯应以书面列明,包括:房屋未登记之改建、增建部分
、房屋现况格局及建物型态、漏水情形、辐射屋检测、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
量检测(例如海砂屋检测事项)、曾否发生凶杀、自杀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之情事
、是否为直辖市、县(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区等事项。
上面没有看到变电所 这一项。
但我也同意 变电所属于嫌恶设施
所以你可以主张 仲介赔一部份服务费给你 因为他们告知你错误事项
但若要以这个为理由
主张所签订的买卖契约无效,恐怕有点困难。当然这只是我个人意见而已
作者: Jasonsue (一路顺风.)   2012-01-21 00:13:00
先谢.除仲介外,屋主没有责任吗?重要告知那一项,没告知..
楼主: rriver (river)   2012-01-21 00:15:00
重要告知事项就是:漏水、辐射、海砂、凶宅等等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1 00:24:00
如果可以证明为属于一般通常买屋重要事项(例如影响市场价格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1 00:25:00
或是有足够资料证明影响健康等等),减少买卖价金是可以的但要到"解约"的程度,必须有重大恶意不告知或文章所列等严重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2-01-21 00:26:00
情况才比较有机会成立解约...
作者: einnoc ([Q])   2012-01-21 00:44:00
没错!跟他杀价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