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教建商提出的合建条件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3-11-04 23:13:38
※ 引述《ae ()》之铭言:
: 这篇跟我认知的事情有点出入
: 提出来讨论一下
: 还请板上高手指教
不高
但是丢点资讯
权当抛砖引玉吧
: ※ 引述《unclefucka (你妈超胖,故地轴偏角23度)》之铭言:
: : 捷运站附近是怎附近, 300 m内、 500m内不同
: : 贱伤地板比率已有6成~
: : 之所以加妳,是为了凑面积搞优惠
: : 但就剩余的土地来说,共有211平方公尺
: : 你家有30,算是1/6,以整体来说,也有超过1/20
: : 大地主还只有这种状况,那其他的不就压死了?
: : 别当坏榜样阿~
: : 不过妳家容积已用完也是真的,282%
: 25.64坪应该是包含阳台面积 但阳台并不算容积 (除非超出规定吃容积的阳台)
: 所以原po家容积应该不到282%
: 一般来说
: 以前的公寓是 建蔽率*楼层 算容积
: 所以原po家的原容积是 住宅区建蔽率60%*4楼=240%容积
: 跟现在住三容积225%比起来 的确是把容积用完了
: 所以若无任何奖励盖房子
: 怎么盖室内都会比现在小 (约93%)
这部分变量太大了
所以不太适合这样做认定
而且是否采用都更模式也会有差距
在老公寓只有梯厅部分是确定要扣除的
不过基本上重建前原容积会大于现行的法定容积应该无误
: : 所以拿的比率比人家低点合理
: : 但目前这样子是几乎没有把都更的好处给你们....
: 其实要先厘清他们是否有进行都更
照原始的叙述
目前应该还不是走都更模式
如果日后要走都更也不可能只签合建契约的
: : 他们是因为面积不足所以才要找你们,你们条件不见得比他们差
: : 屋龄达30年以上且土地面积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筑基地,只要符合停车内部
: : 化、留设骑楼、建物耐震达法定标准1.25倍等规定,并经都市设计审议通过,申请
: : 可免都市更新审议程序,送件至市府审议通过只需3个月且有上限20%容积奖励。
: 你提的这个条件是今年9/24台北市政府的提案
: 还未修法通过
: 预计是年底上路
: 但是否会有折扣则未知
: (郝龙斌的老旧公寓专案跟台北好好看都大打折扣
: 这次法案有张金鄂协助 也许状况会好一点)
: 而且以他们基地面积
: 仅能适用“老屋重建”方式
: 即原容或1.15倍法定容积
: 也就是说都更容积奖励为6%~15%
这部分就是两位都混淆了
老屋重建无误
新闻稿也是奖励上限20%的法容
但是和都更一点关系都没有
很容易会和新北的简易都更弄在一起变撒尿牛丸了
不过既然能讲出6%~15%的数字
或许您的资料比较新也有可能
: : 而基本上,真要说 "公式" 有很多公式啊!
: : 9.08 x 2.25 x 1.3 (公设) x 1.65 (捷运) x 0.60 = 26.29
: : 这也是公式阿~
: : 若捷运内都没办法搞到多69%的容积奖励,学人搞啥都更? 洗洗睡啦,乡下人~
: 捷运附近的确在都更上有加分
: 但以原po的个案
: 适用新法容积奖励上限是15%
: 母法或台北市旧法 容积奖励上限是50%
: 所以我不太懂69%的容积奖励是怎么算的?
: 我猜测是原始公式设计
: 是把附属建物、容积奖励还有登记规则合并计算
: 这样可以知道在还未加计公设前建物的销坪数字
: (但盲点是无法直觉看出实坪跟虚坪)
: 应该是站在销售消费者端试算的值
: 应该跟都更奖励值没有什么关系
所以只要是都更的奖励上限就是50%
当然有其他的放宽方式
像是老旧公寓专案就是一例
不过这边说到的公式就问题太大了
那个15%我猜测是新北
只要台北市挂都更的名义
目前就绝对是上限50%起跳
: : 若他们这样大方,可以给上69%,那就是 30.23坪
: : 换算下来.......
: : 30.23 / 25.64 = 1.18倍,划不划算? 这得比较一下~
: : 由于你家已用完容积,所以分到权状的1.18倍,若还原一下成225%
: : 相当于 1.18 x 2.82 / 2.25 = 1.478
: : 对其他容积用的刚好的居民,若建商提出相当于此的条件,在台北市算不错了
: : 我觉得,干脆和他们说
: : 你只有小小的愿望,基本上你家地皮是30平方公尺, 5.8%
: : 不如你家不要分房,等他们全建好,豪宅了
: : 517 * 2.25 * 1.778 * 0.3025 = 672 (坪)
作者: hsupohan (.)   2012-01-05 00:52:00
1.778系数 是针对容积 无论有无奖励、容移均是
作者: hsupohan (.)   2012-01-05 00:53:00
把地下室面积灌进去 可做到1.778 公设比应该40%起跳吧..
作者: hsupohan (.)   2012-01-05 00:55:00
再者整个讨论串 怎么都没有人想到说 奖励后 说不定容积
作者: hsupohan (.)   2012-01-05 00:56:00
用不完? 从原PO描述 应可推测是住宅区6~8米巷基地不够深 削线突破不了呀~~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2-01-05 01:09:00
太多条件不明确了, 搞不好提供地点大家还比较知道怎算
作者: moocow (void)   2012-01-05 01:17:00
请问~空地过大的意思是?这几篇一直有提到 但都看不董= =
作者: hsupohan (.)   2012-01-05 15:34:00
人家不没说地点 就当作逻辑推敲练习就好
作者: moocow (void)   2012-01-05 23:53:00
感恩 @@"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2-01-06 00:21:00
不会 有问题尽量拿出来讨论 不过自己做功课印象会更深喔
作者: hsupohan (.)   2012-01-06 19:18:00
系数跟楼层数没什么关系 另外住三 削线很重要
作者: hsupohan (.)   2012-01-06 19:23:00
原文有可以推测路宽的部分阿
作者: hsupohan (.)   2012-01-06 19:24:00
大安区 住三 捷运附近路宽6 8 米的机率很高的
作者: hsupohan (.)   2012-01-06 19:30:00
除非东丰街 或大安路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2-01-07 00:45:00
建蔽率就限制住每层可以盖的面积了阿...然后你把临大路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2-01-07 00:48:00
的情况直接排除了?还有临公园和三角窗的情况耶...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2-01-07 00:50:00
只要有空间可以会车就基本上是六米起跳了...削线还好啦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2-01-07 00:53:00
分不回去比较会是议题才是真的...连住三都用不完的话
楼主: IrvinYuan (恶文远)   2012-01-07 00:54:00
那商业地怎么办...那可是临6~8米路基准也比住三高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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