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asa123 ( )》之铭言:
: 碰到一个问题
: 甲方在5、6年前曾经签过一个很简单的契约(A4大小,手写)
: 约定房价以多少金额卖给乙方
必要之点:
有无当事人、价金、标的物
: 但契约上没押期限多久买卖过户
未定履行期限之契约,先定期催告履行
: 另外正本2份都在甲方
: 乙方仅持有影本
无关契约效力,但甲方可能主张乙方契约是伪造的
不过甲方应负客观举证责任
: 这样契约是否仍具效力?
必要之点都具备了就有效力,
: 如果乙方有支付一笔费用
: 不确定有没有写入上面说的契约里
: 费用的返还通常该怎么处理
乙方要负举证责任,如汇款记录、证人等
费用返还要看性质,如属定金,对方不履约,可要求加倍返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