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beice (ss)》之铭言:
: 想请问 如果卖方是签一般约给仲介 然后又签给好几家仲介
: 而且卖方自己也在网络上刊登出售
: 那买方如果一开始是请A仲介斡旋,但是因为A仲介坚持仲介费要收足5%
: 所以后来没谈成 然后买方又去找B仲介,B仲介愿意降仲介费,就谈成了
: 这样交易算违法吗?
建议你先将A仲介和B仲介的斡旋书里面的条款
一条一条看仔细
之前mobile01上面有一个和你类似的案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1608547&p=4
他是先跟A仲介看屋并且下斡旋,但没有谈成功
又去找B仲介看屋和下斡旋
结果成功了,却被A仲介告
后来
那个买方才知道
合约条款里面有提到: 三个月内不得与本公司仲介介绍的房子成交
否则仍收取服务报酬
: 又 如果买方没经过仲介直接找到卖方谈成了,算违法吗?
如果你们是仲介曾经带看的客户
那就不可以私下成交
“委托期间内、委托期间届满或契约终止后二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曾经介绍之客户
或其配偶、二亲等内之亲属成交,视为乙方已完成居间仲介之义务,
甲方仍应支付委托销售价百分之四服务报酬,并应立即全额一次支付予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