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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新北市洪姓女子出售房产现赚80万元,却因购入未满
2年遭课奢侈税72万元,她认为代书未告知正确讯息,提告求偿72万余元;新北地院法官
认为,代书疏失,洪女也有3分之1责任,判代书赔48万余元。
判决书指出,依“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规定,若持有房屋未满2年欲出售又想免税,
必须办理登记为自用住宅使用,且持有期间无出租事实;洪女主张,前年5月她花402万元
买下泰山区一间公寓,隔年以482万余元售出。
洪女指出,她因购屋未满2年,恐有奢侈税问题,卖屋签约时,她特地询问代书,对方既
未告知房地有出租须缴纳奢侈税,也没说自用住宅免除奢侈税,必须在签订买卖契约前办
妥自用住宅,害她遭课72万余元奢侈税。
代书吴女全盘否认指控,并指洪女签约前告知名下只有一间房子,也没提及有出租事实;
不过,法官认定,吴女当时已得知洪女持有房屋未满2年,也可从不动产说明书上记载,
得知房屋有出租事实,代书却未尽责告知正确讯息,需负起责任。
3.心得或感想:
卖个房子赚80万会过份吗 居然被课72万的税 只赚8万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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